贵州省遵义市教育局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2号)和《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遵党发〔2010〕3号),设立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起草有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全市基础教育统筹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四)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教育行政干部暨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校长教师交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改革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五)制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市教育局经费预决算方案的编制,指导直属学校编制经费预决算方案;负责编制各项教育专款和市本级教育费附加使用方案;负责指导市直属学校教育事业费、基建计划和基建投资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教育工程管理;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和年报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八)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

(九)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法制宣传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十)管理和指导全市校长教师工作,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全市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和教师培养培训、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管理和指导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配合高等学校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工作。

(十二)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协调市属学校教师出国留学和聘请外籍教师、教育外援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三)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情况

市教育局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县级督学2名;正副科长(主任)14名(含工会专职主席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市教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信息、宣传、督办、机要、保密、档案、办公自动化和局机关综治、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设备的采购配置。

政策法规安全科

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稿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受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及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及市政务中心教育系统窗口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和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人事教育科
统筹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劳资、年度考核工作;组织指导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制定教育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察任免局机关和直属学校科级领导干部;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人才和工资年报工作。

计划财务基建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负责编制本局教育事业经费预决算和基本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局机关经费;指导直属学校编制教育事业经费预决算和基本建设计划;监督管理各项教育专款、赠援款、贷款以及本级教育费附加,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本市中、小学收费项目标准;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指导直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职工的社会保障事务;负责全市教育工程管理和学生资助管理;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育事业、基建、财务统计。

基础教育科

指导和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制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目标和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学前教育、普通中小学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的行政管理及校外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指导全市中小学校课程设置、调整及教学用书、学具管理和学科竞赛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扫除文盲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生德育工作;组织高中会考,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学历及学生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远程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国家安全教育,负责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

师范教育科

拟订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和培训机构建设;指导学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和其他教育机构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评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龄荣誉证书的审查工作。

职业成人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制定全市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配合做好大中专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和学历管理;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基础设施建设;联系高等学校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指导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组织推广普通话,负责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检查评估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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