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朐县教育局

 临朐县教育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教育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等工作;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

四、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协调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及其管理的政策、规定;编报县级教育经费“两个增长”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所属学校、事业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负责编制教育费附加使用建议并组织实施。

六、协助审计部门对全县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勤工俭学收入等进行审计;负责所属学校、单位的定期审计和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

七、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指导实施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规划、指导继续教育、社会力量办学、自学考试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中等学校招生建议计划和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就业计划的编制和具体实施工作。

十一、协调、监督、指导全县中小学的危房改造及薄弱学校建设、勤工俭学、企业办学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工作。

 十三、组织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重大教育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负责研究拟定县级教育改革的有关课题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县教育系统的科研、教研成果转化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负责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十五、负责全县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教育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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