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推荐使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诊断测评工具的通知

教师司函〔2014〕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和《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指南》(教师司函〔2014〕55号)相关要求,为做好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工作,我司委托工程办组织专家研制了诊断测评工具,推荐各地选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诊断测评工具介绍

诊断测评工具依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和培训课程标准开发,涵盖应用能力标准25项指标,帮助教师从技术素养、计划与准备、组织与管理、评估与诊断、学习与发展等5个维度,诊断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状况,包括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能力、转变学习方式能力和促进学习与发展能力等,为教师参训推荐相应的课程主题。

本工具能够帮助教师找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短板,进行有效选学;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分析研判本地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现状,为有效实施能力提升工程提供决策依据;帮助培训机构把握教师培训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课程资源建设;帮助中小学校有效开展校本研修。

二、诊断测评工具使用流程及要求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本省诊断测评工具的使用工作,将工具嵌入省级教师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全体中小学教师在参训前完成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诊断测评。各省要做好信息管理系统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以及各地教育部门的对接工作,及时反馈教师测评数据,并组织教师依据测评数据有针对性地进行菜单式选学。暂时不具备相关条件的省份可统一组织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进行诊断测评工具的对接。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培计划”远程培训资质机构请在能力提升工程网站(www.nltsgc.cn)下载并填写使用申请书,于8月25日前后传真至工程办。工程办将提供测评数据工具包和安装指南,各省和各机构自行安装。为汇集各地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信息,为教育决策提供参考,各省及各机构须做好与工程办数据对接工作。

3.具备条件的省份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测评工具进行修改,并组织本省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和地方教育部门统一使用修改后的测评工具。测评工具修改方案应提前报工程办审核,并提交修改后的工具。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不得修改本工具的内容及规则。

4.工程办要做好对各地测评工具使用的指导工作,汇集并分析各地教师测评数据,为各地实施能力提升工程提供决策参考。

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执行办公室联系人:樊红岩、李锋;电话:021-62231107、62233609;传真:021-62231107;电子邮箱:tsgc2013@126.com;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开放教育学院,邮编:200062。

教师工作司联系人:张宏宝;电话:010-66096310。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