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总体部署和8月北京高研班会议精神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吉林省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各培训机构做好平台的自查完善工作

教育部许涛司长在北京高研班会议上明确提出了能力提升工程将引领国培改革,推行教师培训选学、建设培训新课程、开展混合式培训、建立过程监管新机制等理念,省工程办要强化对各培训机构的监管等各项工作要求。因此,我省工程办将认真履行教育部的工作精神,对各培训机构确定了先自查、约谈,再评审的监管准备工作思路,确定8月11日-9月1日为各培训机构平台自查完善阶段,各机构的自查工作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课程自查

各培训机构要依据教育部的课程标准对各自平台的课程进行自查,需达到以下指标:

整体目标:对照国家课程标准,明确各自课程体系在27个T 指标中能达到的数量,应提供能够满足不同学科(领域)、不同起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需求的课程资源;

 数量比例:按照必修和选修课程数量1:2的比例配备课程,技术素养类课程原则上不超过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一、实践类课程不能低于50%。

质量形式:课程中应有一定比例的MOOCS,每段课程不超过15分钟,大部分的课程以微课形式(带问题回答)呈现,如果时间超过2个小时以上的课程或讲座过多,要进行改造。

进行课程融合:要积极利用英特尔、携手助学等“合作项目”提供的培训课程资源,丰富培训内容,为教师提供更多的选学机会,缓解优质资源短缺问题。

2.平台自查

平台软硬件条件优良,多网联通性好;浏览速度快,系统稳定,使用便捷;页面布局合理,风格统一,色彩搭配协调,信息量适度。

重点自查审核网络研修社区功能,包括“个人空间”、“教师工作坊”和“研修社区”等,为推行网络研修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奠定基础:

“个人空间”应具备自主选学、课程学习、计划制定、日志发布、进度反馈、互动交流、资源分享、行为记录和工具提供等基本功能;

“教师工作坊”应具备成员管理、计划发布、资源推送、活动组织、监测评价、行为记录与信息反馈等功能,提供资源建设、研讨交流、调查统计等协同研修工具。支持自主或合作创建“教师工作坊”

“区域社区”: 应具备“教师工作坊”和“学校社区”管理、资源汇聚、资源推送、活动组织、监测评价、行为记录与信息反馈等功能。提供支持跨校研修活动组织、调查统计等的工具。

针对灌水贴和作业及雷同作品,平台应具有有效的防范措施。

3.校本研修的组织与监管

提升工程培训能否达到预期效果,校本研修是关键。为了有效保障线下校本研修活动的开展,各培训机构对各中小学校应建立有效的组织与监管测评机制,保障线下研修高质高效的开展。

自查工作结束后,我们将约谈各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进一步明确开展能力提升工程的具体监管要求,约谈时间暂定8月末,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二、结合自查工作,各培训机构要修改和重新上报年度项目申报书

各培训机构要结合教育部8月2日北京高研班最新会议要求,修改和调整年度项目申报书。请于8月12日前将能力提升工程2014年度项目申报书修订稿发送电子稿至省工程办,发送邮箱:112066423@qq.com。

联系人:王雁苓,联系电话:13596057368

三、省工程办的整体工作监管思路

1.各培训机构在培训任务分配方面,原则上一个培训机构只能进一个地区。

2.培训启动时间:初步确定在10月15日左右,原则上培训时间不超过3个月。

3.关于前测:原则上统一标准,即用教育部平台上提供的前测试题(可改造或选用)进行。

4.关于课程的二次评审工作

依据教育部发布的培训机构评审建议标准中培训课程资源的具体要求,省工程办将于9月初组织专家组对各个平台的课程体系进行二次评审,只有课程评审达标的机构方可开展培训。

5.关于测评与监管工作

根据教育部文件关于监管工作中明确提出的“及时收集并合理利用数据信息,对培训机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参训教师进行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估”的要求,省级管理平台“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研修网”将定期通报提升工程的进展情况,通过呈现全省参培教师在各个培训机构平台研修的阶段统计数据方式,实现培训过程监管。

要求各培训机构做好与“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研修网”平台数据的对接准备工作,培训实施过程中,每两周向省平台传送相应数据等工作。

各培训机构将提供平台监管账号和学员账号,便于省工程办随时监控平台运行和抽查学员学习情况。

6.培训后学员生成性资源将上传到省级管理平台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各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要将全体学员的全部培训生成性资源上传省级管理平台。

7.关于培训成绩的认定及证书打印工作

教育部明确要求培训后的合格证书将统一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发。

我省将组织培训机构会同中小学校将教师线上课程学习成效、线下实践任务完成情况和信息技术应用成果证明等提交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省教育厅委托省工程办进行最终审核,合格后统一发放(打印)相应证书。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项目办公室

201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