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案例资源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工程办函〔2014〕 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案例资源征集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4〕25号)部署,26省份向工程办推荐了1300多件案例资源。为促进资源有效使用,激发各地资源建设积极性,形成优质资源开发、遴选和使用的良性机制,经征求各地意见,现就资源推广使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源使用办法及流程
1.资源以省为单位形成资源包,供能力提升工程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选用;
2.有意愿使用的机构与工程办签署资源使用承诺书,在资源开放选择时间内浏览资源,根据自身需求及资源情况,确定所选资源包;
3.工程办向各省通报资源的选用情况;
4.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资源选用情况确定经费分配方案;
5.教师培训机构根据约定向资源开发主体支付资源使用费用;
6.教师培训机构从资源包中遴选资源用于培训课程资源建设和教师网络研修,并将资源使用情况和评价意见,包括选用理由、使用次数及学员评价意见等报送至工程办;
7.工程办汇总培训机构反馈数据,根据资源使用频率和学员评价数据,确定纳入能力提升工程“资源库”的资源,并颁发相应证书。
二、资源使用相关要求
1.资源使用费用由培训机构根据各省提供的经费分配方案支付给资源开发主体。
2.教师培训机构仅在本单位平台上使用资源;在使用资源时注明资源开发主体及推荐单位信息;如实反馈资源的使用情况及教师的评价数据。
3.各省要事先征求资源开发主体意见,合理确定经费分配方案,及时反馈我办。 
4.有意向选用资源包的各级教师培训机构,需填写“资源使用承诺书”,加盖公章后提交给工程办。
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办联系人:钟蓓蓓、李锋;电话:021-62233609、021-62231107;传真:021-62231107;电子邮箱:tsgc2013@126.com。
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办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