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发挥教育督导作用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发布日期:2015-09-30

均衡发展体现了一种公平公正的理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我国当前教育变革的主要内容和主流话语,也是教育现代化的核心追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放在非常突出的位置,明确提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战略性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因此,可以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国义务教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

一、如何正确处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内涵及其与教育公平的关系

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含义

所谓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指国家法定的义务教育接受年限内,国家有义务为适龄儿童提供均衡发展的受教育条件,并以法律手段保证义务教育阶段教育领域内部资源配置的均衡性,促使地域之间、学校之间、受教育群体之间获得成功与发展的机会均等,使义务教育协调发展、稳步发展,使教育在公平、公正、均衡状态下促进受教育者获得最大限度的发展。

目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致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入学权利和入学机会实现均衡发展,即适龄儿童受教育机会的均衡,其中包括有能力就读的残疾儿童等弱势群体都享有均衡的受教育机会,这是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前提;二是在区域间实现均衡发展,即在省域之间、市域之间、县域之间、乡域之间统筹规划,这是实现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三是在城乡间实现均衡发展,这是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四是在学校间实现均衡发展,包括学校布局和规模均衡合理,学校教育经费投入、设备设施、师资配备、生均教育资源、学生生源均衡等多方面,这是实现学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五是在学生间实现均衡发展,包括校内各班级在设施、师资、生源、管理等方面的均衡,这是实现群体间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六是在不同类别、不同级别教育间实现均衡发展,包括基础教育内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均衡发展,也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均衡发展;七是教育质量上实现均衡发展,包括课程设置、教学水平和效果的均衡;八是教育结果在学校教育中受教育者实现均衡发展,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是学校的均衡发展,其最终目标,就是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

2.教育公平的含义

从受教育者个体来看,教育公平包括教育起点的公平、教育过程的公平和教育结果的公平;从社会整体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看,教育公平饪区域之间的公平、学校之间的公平、群体之间的公平。社会教育公平是个体受教育机会均等的前提和保证,个体教育公平程度的提升则是推进社会整体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3.教育均衡发展与教育公平的关系

从目的、内容、手段的辩证关系看,教育公平是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目的和基本目标;教育均衡发展既是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教育公平目的及目标的主要手段和基本途径。教育均衡发展是相对的均衡,是部分平衡,是暂时的平衡。教育督导促进教育公平主要是针对弱势群体,让弱势群体的孩子也能享受同等的优势教育。我们提倡教育均衡发展但不是越均衡越好,应该鼓励条件好地区、单位优先发展。具体问题个具体分析,才是实事求是,才是科学发展。绝对平均不是真正的公正、公平。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因素

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现象在城乡之间、地区和社会群体之间长期存在,并且突出的表现在义务教育生均投入、学校公用经费、教师收入水平、办学条件、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差异。因此,笔者认为推动义务教育走向均衡发展的保障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费保障

教育发展中很多问题都与投入不足有关,教育投入是解决教育问题的基础条件。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导力量依然是政府,教育经费的保障基础在于投入,只有政府对义务教育承担起了应有的责任,才能确保弱势地区、学校、群体基础教育投入到位。从经费来源渠道上看,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目前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的重点,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承担义务教育的具体责任,建立“均衡由省负责,投入分级负担、由省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投入体制 。完善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和管理政策,向基础教育薄弱地区、薄弱学校倾斜,缩小校际和群体差距,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2.设施保障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加快学校布局调整的步伐,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缩小校际差距,就要大力开展学校标准化建设。
标准化学校建设已经成为我国许多地区高质量“普九”的重要手段,成为义务教育“双高”发展的新抓手。所谓标准化建设是指国家设立标准建设的相关法律,规定每所学校应该拥有的最底线的“软件”和“硬件”条件,使每所中小学都能按照法定标准,拥有大致均等的物质条件和师资队伍,使每所学校,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都要拥有大致相当的占地面积、基础设施,为保证义务教育有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而尽到政府的责任。办学条件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相应变化的,标准化学校建设不是“削峰填谷”,而是尽可能“抬高底部”,促进公平。

3.师资保障

教师队伍素质是决定一所学校办学水平的教育质量的最重要因素。目前校际间发展不均衡,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师资水平之间存在差距,因而提高教师的整体水平是关键。具体地讲:一是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建立优化人才培养与流动的机制,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二是立足长远,建立完善的教师培训机制,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培训是最大的福利”,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农村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采用现代化、多样化的培训方式,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三是要加大教师补充力度,在引进、调配、培训、职称待遇等方面制定向薄弱学校倾斜的政策,以尽快提高薄弱学校的师资水平。对于一些农村中小学还存在代课教师应重点督导,尽快解决。

4.信息化保障

当今社会,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给社会的各个方面都要带来了重要变革,其中,对教育的影响最大。教育信息化的发展,给“教”与“学”双方都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它打破了传统学校的界限,为优质教育资源的扩张与共享提供了广阔平台,为在短期内解决教育资源匮乏提供了有效的办法。发达学校、城市学校、重点或示范性学校可以在师资力量、教学设施、教学资源等方面给薄弱学校以帮扶,既可以节约教育资源,又能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是快速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之一。关于信息化问题要重视设备投入、建设网络的同时,还应加强教师信息化培训,提高教师信息化应用水平,应用比建设更重要。同时,还应注意针对性、实效性。

三、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督导工作重点。

1.加强督导义务教育经费的合理配置。虽然目前从生均教育拨款上看,城市和农村的数额没有差别,甚至农村数额高于城市,已经达到均衡水平,但优质学校仍然可以多渠道筹措资金,获得远高于普通学校的经费来源;同时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农村学校在环境设计、教师待遇,生源、师资等方面,与城市优质学校和现行办学标准差距明显,所以不均衡程度仍然较大。因此,通过督导,加强对相关制度的程序性、细节性规定,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标准、办学条件标准等,并将其作为政府进行教育经费均衡配置的依据,切实缩小区域或校际差距。

2.推动学校标准化建设。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目的是要达到各校硬件、软件的相对均衡。硬件的均衡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前提与基础,相对于硬件建设的均衡,软件的均衡意义重大,所以,要将本地有成效的做法结合外地成功经验,在经费投入比例、生均经费、师资队伍、办学条件、教学质量等方面建立完整明确的办学标准,对地区和学校进行阶段性的办学水平评估,特别是对落后地区和薄弱学校进行评估与督导,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大对落后地区和薄弱学校投入和帮扶。

3.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督检查制度。一是建立起义务教育均衡状况的监测与评估制度。研究制度相关评估标准、指标,以科学客观的数据准确描述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现状、发展变化特征与存在问题。二是建立对各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绩效考核制度。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作为评估各地教育部门及地方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作为上级政府督导下级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组织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三是建立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公示制度,便于公众进行监督。四是建立和落实奖励及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上成绩突出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大力予以表彰和宣传,对工作不力的,要依照《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建立高效的督导评估管理体制。按照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根据教育督导机构的性质和任务,建立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教育督导机构“牵头”,省、市、县三级负责,以市、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理顺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业务机构之间的关系,确立教育督导机构的“牵头”地位,发挥教育督导机构的“归口”作用,提高学校督导评估的规范性,减轻地方和学校的负担。

5.构建科学的督导评估体系。将督导评估体系纳入制度化的轨道。一是合理确定包括对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对校长的评价和学校内部对教师、学生的评价在内的督导评估体系的整体架构。将个体评价统一于学校督导评估中。二是科学设计督导的主要内容和具体项目。将办学基本标准作为“底线”要求,将工作进展程序作为工作引导,分开设置指标,考虑办学特色,鼓励和支持学校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发展。三是建立包括指标内容调整、权重调整、对个体评价内容调整等在内的指标调整与更新机制,及时依据教育管理规范和标准做出调整和完善。

6.健全督导评估工作规范。在不断强化规则意识的基础上,建立起科学的工作规范,完善包括自评制度、监督制度、结果公报制度、结果运用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等各项制度,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学校整体工作、调整撤并学校、向学校配置教育资源的直接依据和参考,通过正确运用督导评估或评价结果,强化制约和激励机制,促进学校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进行自我规范,主动发展。

教育的均衡发展是动态的、相对的,均衡发展不是平均发展,而是在积极扩大增量中缩小差距。也就是说,在政府依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的前提下,不是限制有条件的学校快速发展,把高水平的学校拉下,而是尽快帮助低水平的学校赶上去,做到“水涨船高”,从而实现较高水平的均衡。在不断地追求均衡中,使教育水平不断提高,使更多的孩子接受到更好的教育,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