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督导信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30

各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督导信息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5〕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教育督导信息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重点

紧紧围绕能够充分反映本区县教育督导改革特色的政策、措施、制度、做法和经验,重点报送以下几方面工作信息:

1.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教育督导制度体系建设,创新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2.督政工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全面改善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义务学校教育标准化建设,营养改善计划监管,教育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校园安全监管,校车安全监管。

3.督学工作。督学责任区建设,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中小学管理评价,督学队伍建设、管理和培训,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业院校督导评估。

4.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评估监测。

二、工作要求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教育督导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完善报送机制,规范报送方式,提供更多质量高、针对性强、有参考价值的教育督导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报送方式。为厉行节约、保证信息时效性,要求各区县统一以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督导信息,我室接收信息邮箱地址为bjjyddzhc@163.com

2.报送机制。各区县要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指派专人担任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编辑和报送工作。填写并报送《教育督导信息联络员基本情况表》。

3.数量篇幅。各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每月至少报送4条信息,其中经验类或调研类信息每两个月报送占1条,杜绝“零报送”现象。篇幅控制在500-3000字,调研类信息可放宽字数限制。

4.内容质量。信息联络员要严格把关,切实做好信息的筛选和归纳整理,上报信息要精选精编,力求做到标题简明、内容充实、文字简练、表述客观、突出新意。原则上一事一报。

5.以下信息将不予采用,不计入报送量:

(1)未经加工编辑的文件、简报、领导讲话、通知、方案、计划、工作总结等;

(2)内容无时效性或偏离教育督导主题的信息;

(3)单纯的评论性文章;

(4)经核查严重失实的信息。

6.区县教育督导网站建设。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优化调整网站栏目,及时更新网页内容。各区县继续做好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网站区县教育督导动态栏目信息维护工作。

三、工作考核

我室决定自2015年起,定期公布区县教育督导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每年年底对报送情况好的单位和联络员进行表彰,对报送工作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单位进行通报。

联系人:王家兵

联系电话:010-6607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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