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如何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

作者:徐爱秋    

一、认清形势,重视加强教育督导工作

教育督导是我们进行现代教育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随着教育行政职能从传统公共行政向公共治理的逐步转变,教育督导作为教育行政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必须坚持与时俱进,跟上改革的步伐,通过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进一步加快教育治理方式的转变,不断提高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治理水平和能力。特别是当前沈阳市在建设教育强市、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中都面临着一些新问题、新挑战,这就需要沈阳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充分发挥好教育督导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作用。

过去大家常说,有一个好校长就有一所好学校,有一个好局长就有一方好教育。现在看来,有一个好制度更重要,有一个健全的督导机构和好的督学才会有一方好教育。督导部门和行政部门是政府管理教育的“两个抓手”,缺一不可。政府行政部门负责执行和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督导部门负责监督这些方针、政策的落实。两者各司其职,既相对独立又必须协同一致、密切合作;既不能以政代督,也不能以督代政。实际上,从现代教育管理制度来看,教育督导与教育决策、决策执行三位一体,各自承担自己的职责,共同构成现代意义上的教育管理体系。《教育督导条例》和《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中都提出要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的现代督导制度,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目的就是要突出督导在教育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强化督导的功能和作用。政府抓教育工作,既要抓教育政策措施的执行与落实,又要抓执行与落实的情况评估,只有坚持两手抓,才能把教育管理工作做到位,全面履行政府管理教育工作的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政府尤其是分管教育的同志首先要带头重视教育督导,多为教育督导创造好的工作条件,切实解决好督导部门在经费、人员等方面的困难,加大投入,配强队伍,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依靠教育督导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使督导真正成为加强教育管理的重要抓手,成为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二、确立重点,完善创新教育督导的工作机制

恢复督导制度以来,沈阳市的教育督导部门在实现“两基”、巩固普及义务教育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创建教育强市、实现教育现代化等方面,坚持不懈地探索和实践。“同级督政”“对区县(市)党政主要领导抓素质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的制度”“在《沈阳日报》等媒体上公布教育经费执行情况”“颁布《沈阳市教育督导条例》”等一些成功的督导工作做法和经验,得到教育部和原国家教育督导团的充分肯定,得到了《中国教育报》等一些新闻媒体的认同,在全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教育督导工作虽然开展了多年,但现阶段教育督导仍处在发展和探索过程中,督导活动的范围、内容和方式等仍存在某种局限。在督导体系上,督政、督学和监测“三位一体”的督导体系正在形成中,“重督政,轻督学”、“重考核,轻监测”的状况依然存在;在督导机制上,监督环节薄弱,监督抓手乏力,监督结果运用不够;在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上,“市、区强,县(市)弱”的现状尚未改变,教育督导队伍总体数量不足、督学队伍专业化水平亟待提高。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督学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有所改革有所创新,形成沈阳特色的教育督导新格局。

一是要完善和创新督政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建立区、县(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机制,严格落实问责制度,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扩大督政工作格局和影响,提高督政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引导地方政府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例如,可以联合人大、政协的有关机构,包括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同开展教育方面的督政活动,还可以与市政府开展的政府工作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加强对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

二是要进一步拓展督学工作领域。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和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和工作细则,做好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结合沈阳市教育行政部门今年启动的义务教育视导工作,下一步全市的督导部门将围绕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好中小学办学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此外,还要逐步建立对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的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制度,统筹规划对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开展督导评估,努力推动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三是要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科学的监测评价是提高教育质量,开展督学督政工作的前提”。要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立和完善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掌握科学的质量监测方法,努力探索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实时监测和跟踪反馈工作机制。按照量力而行、逐步推进的原则,从中小学主要学科做起,逐步扩展到所有学科。通过监测数据和监测结果,科学诊断全市基础教育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引导学校、教师、家长和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为沈阳市教育决策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要形成对教育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机制。教育督导制度恢复后,专项督导逐步成为一种重要的督导形式。相对于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内容相对集中,方式方法也相对灵活,能够更加有效地推动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特别是在促进教育难点和热点问题解决方面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是要建立实行教育重大问题公报制度。按照“依法检查、公正评价、舆论导向、改进工作”的原则,对教育工作的重点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分析评价,以督导报告和通报的形式发布教育督导公报。在今后的督导工作中,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督导室将适时将区县(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教育投入、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及区域义务教育发展均衡系数等一些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对社会公报。

三、夯实基础,重视督导机构和督导队伍建设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教育督导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得到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教育督导条例》的颁布实施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成立,给教育督导工作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将会推动教育在思想观念、发展方式与管理制度等重大方面取得新突破,实现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跨越。因此,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队伍建设对于做好当前的教育督导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要完善教育督导工作管理体制。把教育督导放在教育决策、执行、监督的管理体系之中,用于保障教育决策和执行的落实到位。目前虽然沈阳市的市级督导机构和区县(市)的督导机构比较健全,但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好督导部门的职能与职责,形成相对独立的监管力量。

二是要加强督导队伍建设。督导队伍长期在第一线工作,能及时掌握教育工作的最新情况,能全面了解基层存在的问题以及成功的经验,对各类教育有较强的综合意识。随着教育督导工作范围的拓展,督导队伍的整体素质必须迅速提高。在人员配备上,要将年富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员和年轻的优秀干部配备到督导队伍里来。要防止把督导作为一种安置性、过渡性的工作岗位来对待,特别是督学一定要配强,并且进入到工作的决策层中。同时,还需要切实加强督导队伍的专业培养与培训,借鉴天津、上海、重庆、湖南等地开展的督学资格认证制度,建立沈阳市的督学准入制度和督学队伍管理办法,强化督学队伍的专业性与权威性,使之成为沈阳市教育管理领域一支高水平的专业团队。

三是要保障督导工作条件。要根据教育督导工作的需要和有关规定,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在办公条件、车辆配备等方面予以保障。近两年,按照国家督导委员会的要求,沈阳市全面启动了督学责任区工作,但责任区的督导工作条件还没有完全跟上来,要为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待遇,督学责任区的一大批兼职督学都是退休人员,要给予兼职督导适当的报酬和办公经费。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尽快解决,保障督学责任区工作和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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