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督导评估工作总结

作者:高静峰    

一、完善评估方法,把握关键环节,深入开展综合督导

1.研究制定新指标。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督〔2013〕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内容的通知》(闽教督〔2013〕19号),为突出素质教育战略主体地位,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督导室重新制定了《厦门市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实施细则》,围绕“办学思想、制度建设、课程实施、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学校发展”等六个方面的评估指标,确定分值和权重,使其更具合理性和操作性。《实施细则》突出学校科学管理和内涵发展的主要内容,强调学校在督导评估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学校形成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

2.加强学校自评工作的督查。评估组将学校自我规划、自我监控、自我诊断、自我改进的能力作为评估学校自主办学能力的重要指标,使自评自诊成为长效机制,成为持续、动态的过程,融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促进学校增强办学主体意识,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在综合督导评估前,要求学校根据评估指标,树立问题意识,对自身各项教育工作及成效进行自我评估检查,主动发现问题、调查原因并改进工作。责任督学深入学校了解自评情况,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指导解决。

3.突出督导评估过程的情境性和现场性。在开展综合督导评估的前一周,评估组根据指标,认真研读学校上传的自评材料电子稿。一是可以大大缩短督导评估的在校时间,尽可能减少因督导评估给学校造成的迎检人力上的困扰,减少对正常教学秩序的干扰;二是能在既定的进校园评估时间里,一改过去将大量时间用于听汇报、看材料的情况,把更多的时间用于现场评估。在进行现场评估时,拓宽督导评估的信息采集渠道,以信息的广度保障信息的信度与效度,深入师生、深入课堂,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考察、课堂听课、个别访谈和教师问卷等方式,访谈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达80%,教师问卷覆盖率达40%。一方面对学校的自评报告进行核实,另一方面注重观察师生的行为表现,关注原始的真实证据,分析现象背后的原因,努力实现评价观点能基于多样化的可靠信息,基于各方面信息的一致印证。

4.突出评价意见建构过程的民主性和形成共识的一致性。注重评估组内部、评估组与校方的信息交换。现场评估结束后,评估组成员根据检查情况认真合议,形成口头反馈意见。到学校进行口头反馈时听取学校的申辩,进一步核实后形成书面督导意见。针对书面督导意见与学校再度沟通、交换信息,最后形成学校的督导评估报告。评估反馈重视总结提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实事求是地对薄弱环节进行诊断,提出可行性的意见建议,指导学校自主发展,促进自评与外评的良性互动、互补。

5.落实整改,以评促进。要求学校在收到督导报告后的一个月内,召开专题会议,根据督导意见和建议,研究制订整改意见,报送督导室。责任督学根据学校整改方案,结合经常性督导,跟踪回访学校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督促整改到位。

6.注重督导结果运用。督导室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推荐督导评估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及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为教育决策提供参考。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评选省市级文明学校的前提条件,并以40%的权重纳入学校及校长的绩效考评。

二、突出工作重点,创新督导机制,扎实推进专项督导

1.立足于推进“底线”要求的落实,突出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导工作重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厦门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厦教综[2013]1号)要求,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督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落实减负措施,促进学校实施素质教育。2014年1月7日-10日,对思明区、湖里区的初中学校进行学生作息时间、阳光体育和课程开设与执行等方面的规范办学行为进行专项督导。

2.创新督导机制。3月11日—4月3日,在福建省基础教育领域,委托第三方率先开展对全市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和学生课业负担情况的监测,委托厦门市统计局对全市72所初中公办学校学生进行电话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学校课程开设与执行、开展阳光体育一小时活动,教师家访和作业批改,学生作息时间、课业负担、考试次数等方面,调查对象为全市初中公办学校在校学生,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有效样本。调查结果通过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受到学校、家长的高度关注,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进一步督促了学校纠正不符合规定的办学行为,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聚焦教育难点和热点问题,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专项督导活动。思明区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闽教财[2013]76号)中所明确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代办及代收费项目,开展区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专项督导。重点督导学校代办的学生医保项目是否纳入财务管理进行分项核算,代办的其他项目是否按照“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做到事前有收费通知,事中有家长签字,事后有结算公布。思明区还依照《厦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评估标准(试行)》,对辖区的民办中小学校进行了定级评估。翔安区开展了教学常规、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创建“文明城市”和“文明学校”、中小学安全工作以及民办幼儿园专项督导,同安区开展了“控辍保学”专项督导。专项督导聚焦于难点和热点问题,内容较为集中,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促进作用比较明显。

三、延伸督导触角,强化常态监督,全面实施挂牌督导

1.全面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教育督导网格化管理,并把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与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督导室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挂牌督导工作。督导室及时下发实施方案,建立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制度,编印《厦门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手册》。严格督学选聘,举办全市责任督学培训会,出台《关于教育督导责任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厦教财〔2014〕19号),落实经费保障。市直属学校和区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公示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目前,全市共有市级教育督导责任区3个,区级教育督导责任区52个,共聘任责任督学122名,全市395所中小学校配备了挂牌督导责任督学,实现了全覆盖。全市统一规格制作标牌,在校门口显著位置公布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搭建了了与人民群众沟通、互动的桥梁和纽带。积极开展经常性督导工作,做到每校每月开展经常性督导1次以上,每次督导均有工作主题、过程记录、意见和建议反馈。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全面推进,进一步延伸了教育督导的工作手臂,为促进全市中小学校规范办学、加强精细化管理、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如集美区将规范办学与课程开设、体育与艺术工作、学生课间与生活习惯、学生学习习惯等四项指标纳入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内容。湖里区组织责任督学参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检等专项督导工作。集美区、湖里区探索对学校检查、评估的归口管理,把挂牌督导工作纳入学校综合督导评估体系,与校长的评优评先结合起来,强化督导结果的应用。海沧区建立了挂牌督导“三进三联三化解”工作机制,实行责任督学挂牌AB角,试行交叉督导;设立接访处和网上举报投诉、在线接访等栏目,实行责任督学接待日制度和多部门联动的接访答复单制度。同安区开展经常性督导重点围绕新课程理念下的学校管理和教学常规,通过察看校园环境、学生活动、随堂听课、查阅教案、学生作业及学校有关工作计划、总结等,深入学校检查常态下真实的素质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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