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督学责任区建设初探

作者:秦树正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切实加强督学责任区的建设,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绥德县督学责任区紧紧围绕“一突出三强化”,突出对素质教育的探究和评估,强化对课堂教学、学生能力和校长工作的评估,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一、主要做法

(一)制定下发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2010年绥德县下发了《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工作的通知》,2011年绥德县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督学责任区工作的通知》(绥政教发[2011]76号),2013年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的通知》(绥政教督[2013]2号),明确了县域督学责任区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要求。

1.划分责任区,聘任专兼职督学。按照“学校统筹、相对集中”的原则把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划分为6个督学责任区,督学责任区覆盖全县所有学校,按照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聘请了33名专兼职督学,实现了督导工作的“无缝隙、全覆盖”。

2.制定督学职责、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首先,明确了责任区督学的工作职责。其次,建立了责任区督学工作制度。督学每学期对责任区所有学校至少督导两次,每次开展督导活动要至少两名(包括两名) 责任区督学同时参加。责任区督学每月提交当月督导工作纪实(包括督导记录表、督导笔记和其他过程性督查材料)到督导室备案;对督查到重大问题、难点热点问题实行周清月结制度,跟踪督查,确保问题及时解决。督导过程中发现学校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责任区督学要下达《绥德县教育督导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查整改情况。此外,督导室会定期通报责任区督学工作开展情况。

3.强化考核评价办法,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督学责任区考核纳入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建立督学与责任区连带通报制度。为加强督学对责任区办学行为的督查和监控力度,夯实督学责任,该县督导室实行责任区办学行为情况与督学连带通报制度,凡因责任区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引发群众投诉被查实或被上级通报的,该责任区督学与该学校将一起被通报。

(二)督查活动多样化,有效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1.开展了办学行为专项督导评估。该县督导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县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导通知》,组织责任区督学对全县中小学的办学行为进行了专项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

2.组织责任区督学对师德师风进行了专项督查,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纠正。

3.开展了中小学高效课堂教学专项督导。每个督学责任区都聘请了1-2名教研员担任督学,开展了全县中小学高效课堂教学专项督导评估,重点帮助学校理清课堂教学改革的理念和思路。

4.开展校长工作专项评估。评估设置了校长演讲、答辩和专家点评的环节,以此引导校长向专家型、学者型校长发展。

5.开展学生音体美、实验、计算机等操作测试,引导学校重视学生全面发展。

(三)构建多元评价体系

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2014年,该县督导室起草了《绥德县中小学多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针对8项工作 (德育工作、音体美工作、教育科研、教育宣传、现代教育技术、校园安全、后勤管理、档案管理) 制定了指标体系,按照学校申报的创建目标,年末对创建学校进行考核评估,引导学校按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实施教育。

二、取得的成效

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实施,不仅规范了中小学教育教学行为,较好地解决了社会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在校时间过长、乱办学、乱收费、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而且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和督导形象提供了有力保障。该县督导室先后荣获“榆林市实施学校发展水平督导评估316工程先进集体”“陕西省教育督导工作先进县区”等称号。主要成效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学校办学行为明显规范,课堂教学效益进一步提高

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促使学校把工作的着力点转移到遵循教育规律提高课堂效益上,责任区督学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点对点的指导,使中小学课堂教学模式和学生学习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2011年9月该县承办了全市有效教学现场会,2015年6月下旬承办了全市德育工作现场会。目前,全县中小学“自主-合作-探究”课堂教学模式蔚然成风,初步形成了轻负担、高质量的教育教学局面。

(二)弱势学校得到关注,公共管理服务资源配置进一步均衡

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建立,让一些偏远学校、薄弱学校也有了直接接受县级督学指导和服务的机会,使县域内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关注。对于民办学校,责任督学能一视同仁,在做好督导工作的同时,在政策范围内积极主动帮助学校解决实际困难,受到学校广泛好评。

(三)全面掌握全县教育现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实施,让督学可以不打招呼,随时进校、进班,能够掌握到学校工作的真实状态,了解到许多专项检查所发现不了的问题。比如违规补课、擅自延长在校时间等问题都是在随机督导时发现并予以纠正的。对于一些影响师生安全而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督学需要撰写书面汇报。如校园通讯塔、城区学前班超大班额现象突出等问题,经过督导室的上报,引起了绥德县政府的高度重视,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四)教育部门工作重心下移,干部的作风和素质得到锻炼和提高

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实施,使教育管理的重心下移,密切了教育管理部门与基层学校的联系。我们的三十多名责任区督学经常在基层学校督导,了解教育教学的实际,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在基层工作期间,只要学校有灶,用餐一律在师生食堂,减轻了基层负担,有效促进了干部的务实、高效、清廉。同时,实行责任督学制度,促使督学们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自身素质得到锻炼和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

(一)督导室定位问题尚未完全解决。虽然督导室是以政府名义设置的,但实质上就是教育局的一个下设事业机构。督导室难以履行督政职能,督学工作也只有检查监督建议权。督查结果应用有限,督导的权威性难以树立,影响了督学工作积极性。

(二)责任区划分方式不当,给督学开展工作带来不便。目前,绥德县把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区域划分为6个责任区,每个责任区都涵盖了初中、小学和幼儿园,三者之间工作性质和任务差距较大,同一组2-3名督学必须既要掌握法律法规,又要熟悉初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及教学,实施起来难度较大。

(三)督学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目前,全县有责任区督学33人,其中专职督学7人。由于主要采取聘任制,督学队伍的专业结构不够合理,从事教育行政管理的比例大,由于教育行政管理与督学工作有很大区别,特别是多数督学没有接受过教育评价、教育督导等方面的系统专业学习和培训,就开始从事教育督导工作,致使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不佳,影响了督学人员专业地位的确立。

(四)责任区督学被动活动多,主动行动少。事实上,大多数时间,督学都是按照县教育局和督导室的统一安排,带着任务去工作,没有真正发挥督学的主观能动性。

(五)督学活动经费难以保证。由于各级政府没有相关文件,责任督学工作经费(比如伙食、交通补助)无法落实。鉴于这种情况,下一步,绥德县打算采取“以单位包片”划分督学责任区的办法来解决责任督学经费问题。

四、今后的工作思路

(一)合理划分督学责任区。按照“乡镇结合、学校统筹、相对集中、方便督导”的原则,合理划分县域内各级各类学校,避免条块分割。

(二)加强责任区督学队伍建设。以县政府的名义从教研室、电教馆、教师进修学校等单位的业务骨干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离岗的优秀校长、园长中选聘兼职督学,强化督学队伍建设。积极为督学提供培训机会,努力提高督学队伍的专业水平。

(三)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区督学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区督学的主要职责,根据学校数量,合理安排督导周期,制定具体的学期、学年督导工作计划,明确督学工作方式和要求。

(四)强化考核评价办法,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建立督学考核制度,各督学责任区的考核成绩按比例计入督学个人年度考核成绩,并作为表彰责任区督学的主要依据。继续强化督学与责任区连带通报制度,凡因责任区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引发的群众投诉被查实或被上级通报的,将该督学与学校一起通报。

(五)完善保障机制,落实督学待遇。按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中“建立责任督学工作补助和交通补贴制度,对责任督学每月发放一定的工作补助和补贴”的规定,协商有关单位出台相关文件,落实督学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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