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基层教育工作的“片警”

作者:王晓杰    

前不久,国务院督导办下发了《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明确提出了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的具体工作目标。作为地市级基层教育督导部门督学,笔者认为,必须结合各自实际,找准改革关键,明确督学责任,提升综合素质,最终有效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研判现状 找准改革关键

强化教育督导机构设置。目前,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在机构设置方面先天不足:第一,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不顺畅。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多隶属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属于其内设科室或者股室,编制和领导职数亦由其内部协调解决,工作开展受到诸多因素制约,与《教育督导条例》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督导职能”要求相距甚远。第二,县(区)政府总督学配备不齐。以濮阳市为例,下辖五县二区,其中三个县区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总督学行政领导职位。

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当前,各地各级督学普遍存在年龄结构偏大、学科专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在落实《教育督导条例》、深入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方面又成为一大难题。教育督导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很强,必须保证督导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责任督学队伍建设至关重要。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教育督导实际,充分配备各类别、各学科专职督学,不断加强对本地基础教育工作的督导推进。

增加教育督导专项经费。在基层,教育督导工作开展的广度、形式、深度、效果均和督导经费紧密相连。相对于北京、上海以及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内陆小城市财力有限,甚至举债发展,向教育行业投入更多的资金显然不现实,大河无水小河干,教育督导经费短缺也就不难理解。目前,受诸多因素制约,基层教育督导部门专项经费普遍不足。

科学定位 明确督学责任

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作,必须在妥善做好督学责任区划分、责任督学选聘、责任督学培训以及明确督学职责的基础上,重点指导责任督学正确实施督导工作,具体来讲就是责任督学要科学定位与教育行政部门以及被督导单位的关系:

责任督学要成为联络员。对上联系政府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如实反映所联系学校在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困难,成为学校和上级领导部门之间的联络员,帮助学校鼓与呼;对下要沟通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倾听他们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加以甄别,合情合理的建议向上反映,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

责任督学要成为宣传员。作为教育工作“片警”,责任督学要利用深入学校、访谈教师、接触学生的机会,如实传达各类教育政策精神和上级教育部门关于学校工作的要求,促进政策接地气、好落实;同时,对社会群众宣传政府关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安全保障、收费治理等方面的规定,增加学校工作的透明度,让他们心里明明白白,更好地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教育和培养工作。

责任督学要成为“医生”。一个合格的责任督学,要通过形式广泛的督导检查,摸清学校工作存在的问题,把准学校“病症”的脉象,思考解决问题的办法,指导、帮助学校梳理乱象、理清思路、制定规划、科学发展。

严格要求 提升综合素质

每一名责任督学都要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升综合素质。

要认真学习。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钻研教育理论,掌握教育特点与规律,熟悉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熟练运用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法,不断提升教育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

要忠于职守。全面履行教育督导的各项职责,尤其在依法监督、正确指导、科学评估、及时反馈、深入调研方面尽职尽责,积极工作。对于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对可能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现象,坚持原则,敢于批评,敢讲真话。

要大胆创新。努力探索和创新教育督导方法与手段,不断提高督导工作质量与效率。尊重被督导对象,以平等的姿态与被督导对象沟通协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共同探讨问题、研究对策。

要清正廉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要求自己,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深入细致地开展督查,反对形式主义和“走过场”,以实际行动树立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王晓杰 作者系河南省濮阳市教育局督导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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