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教育督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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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正确领导下,教育督导战线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要求,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改革,强化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工作,加大教育督导问责力度,推进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教育督导工作取得了新成绩,为转变教育管理方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作出了新的重要贡献。 

一、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一)完善教育督导制度。2月,印发《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明确教育督导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对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全面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印发《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建立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制度,督促各地各校积极应对并妥善处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研究制定《教育督导报告发布暂行办法》,规范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工作。 

(二)健全教育督导机构。教育部党组坚决推进教育管理方式改革,着力构建新的教育治理体系,结合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调整了教育部督导办的编制和机构职能。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截至2014年底,天津、安徽、贵州、江西、西藏、湖北、青海、山西、广东、宁夏、云南、江苏、四川、河北、山东、海南、黑龙江、吉林、辽宁、浙江、新疆等21个省(区、市)相继成立了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三)加强专兼职督学队伍建设。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充实专兼职督学队伍,提供经费、场地等保障,着力加强督学队伍专业化建设。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专兼职督学8万多名,数量明显增加,队伍进一步壮大,成为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中坚力量。先后举办4期教育督导干部培训班,加强督导队伍培训,提高责任督学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部署深化教育督导改革。12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总结第一次会议以来教育督导工作,审议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教育督导报告发布暂行办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研究部署2015年重点工作,推进教育督导改革。 

二、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解决教育薄弱环节 

(一)继续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3月,在上海召开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推进会,印发《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完善认定规程,稳步推进督导评估认定工作。2014年以来,安排国家督学和专家组成国家督导检查组,对26个省(区、市)491个县(市、区)进行了督导评估认定,实地检查学校3195所(含教学点225个,特教学校9所),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1948场,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22.5万份,最终有464个县(市、区)通过认定。2013年启动督导评估认定以来,已经完成对28个省(区、市)816个县(市、区)的督导评估认定,其中757县(市、区)通过认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已经成为督政工作的重要品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在此基础上,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复查监测机制,对2013年通过国家认定的293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发展水平、校际间均衡状况进行监测和复查,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质量,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 

(二)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9月,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大规模专项督导,抽查了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03个县(市、区),实地检查学校1133所,首次实现省级单位全覆盖。针对督导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意见书,督促各地强化落实,着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10月,成立全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并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成立省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地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工作。召开办公室主任会议,培训相关人员,全面部署工作。印发《关于编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2018年)的通知》,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2014年,中央财政共投入薄弱学校改造资金492.4亿元。 

(三)监管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推行。做好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双月通报工作,督促各地认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加快食堂建设工作,推进食堂供餐。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30个省(区、市)实施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319个县(市、区)进行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其中,国家试点县(市、区)699个,地方试点县(市、区)620个。覆盖学校132058所,惠及学生3184.08万人。开展“国家试点县工作展播”,推广各地经验,加大营养改善计划宣传力度。2014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71.4亿元,比2013年增长9.4%。 

三、密切学校师生联系,破解教育领域突出问题 

(一)开展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根据《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先后开展了湖南湘潭幼儿园校车事故、云南鲁甸8?03地震灾区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山东蓬莱特大交通事故等专项督导,有力地督促了当地政府和学校积极应对并妥善处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维护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例如通过督导,云南省各级政府为鲁甸地震灾区617所学校安装消防器械近1.8万套,配备饮水器2万余台、保温桶3000余个,在学校附近新设减速带973条、警示牌3730块,制定灾区学校学生温暖过冬救助方案,为符合条件的每位学生提供一床被子、一套保暖内衣、一件防寒服和一双保暖鞋。开展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被媒体形象地称作配备了教育的“救火队”和“特警队”,社会反响强烈,认为解决教育突出问题有了提速器,维护师生切身利益有了督促者,监督事件处理有了把关人。 

(二)督促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效解决。3月,针对微博反映的“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炉观镇青山中学学生住D级危房”一事进行实地督查,督促地方政府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发展。针对媒体报道的浙江温岭“校车”搁置事件,责成浙江省教育督导部门进行核查并跟踪事件处理进展。通过及时公布督导情况,还原事情真相,积极引导舆论宣传,消除了负面影响,维护了教育系统形象。 

(三)开展教育重点难点问题专项督导。先后开展了全国春季和秋季开学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教育信息化工作、北方地区中小学校冬季取暖、教育财政投入的使用管理情况等专项督导,配合国务院办公厅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2014年以来,共开展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难点问题专项督导30余次。面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教育督导不掩饰,不回避,接地气,重落实,成为推动问题得以有效解决的助力器。 

(四)完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自2013年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以来,指导各地配齐配强责任督学,科学规范开展督导。研究建立中小学管理评价体系,强化对中小学管理评价。为督促各地认真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组织开展了北京等12个省(区、市)挂牌督导工作专项督查。截至2014年底,全国各县(市、区)普遍建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96%以上的中小学校实现挂牌督导,推动了教育督导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各地责任督学认真履职,加强学校日常监督指导,及时回应师生家长诉求,成为群众点赞的教育“片儿警”。为全面提升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研究制定《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11月,在深圳市南山区召开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现场会,推动各地创新方法,扎实做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四、推动教育质量提升,强化学校内涵式发展 

(一)探索开展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一年来,继续在上海浦东新区、福建福州、湖南株洲、广西柳州、重庆开展了素质教育督导评估试点,形成《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指南》。研究修订《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研发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具和网络信息平台,健全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推动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 

(二)推进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在连续7年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领域试点监测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研究制定了2014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试测)的《工作方案》《实施手册》和《抽样方案》。11月,根据方案组织开展了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体育与健康试测。与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共同研究语文、数学、科学等学科领域的监测指标体系,形成《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 

(三)积极开展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着力推进新建本科高校合格评估。统筹规划本科高校审核评估。积极推进高校专业评估。9月,组织开展2013年度本科高校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强化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制度建设。部署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对举报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进行查处。印发对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督促各校加大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力度。 

五、强化督导结果公开,加大约谈和问责力度 

(一)重视教育督导结果公开。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部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专项督导报告和各地自查整改报告对外公布,督导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也公之于众,督促各地各校限期整改,接受社会监督。2014年共对外公布督导检查反馈意见、专项督导报告等近50份,要求各地提供整改报告60余份,扩大了督导结果的影响力,增强了督导工作的时效性和权威性。 

(二)强化约谈和问责。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中,对受检省(区、市)教育督导部门负责人,以及材料审核发现问题的地区教育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2013年通过国家认定,但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复查中又出现未达标情况的县(市、区)及其所属省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进行约谈。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中,要求各地及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强化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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