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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政策措施

作者:郑晋鸣 纪清钊     来源:《光明日报》     2020-03-10

3月9日下午,江苏就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工作进行答记者问。针对高考综合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出台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健全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加快推进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科学制定高校招生选科要求、持续推进高考选科评估和指导、建立高考再选科目保障机制等一揽子政策。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江苏是全国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之一。2019年4月,新高考方案公布后,受到江苏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网络调查满意度超过82%。

新高考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再选科目选考偏差成为考生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去年底,江苏在全省集中开展了高二学生选科评估和指导工作,充分尊重学生的选科意愿,鼓励更多学生选择对应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学科作为高考选考科目。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总体情况向好,但选科调整还未达到理想效果。

对此,江苏研究建立了再选科目保障机制,在高考综合改革制度框架内,建立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等全部四门再选科目保障机制。任何再选科目出现考生选考比例明显偏低、严重失衡的情况时,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保障比例,作为计算该再选科目考生等级赋分的基数,以满足国家对该学科的人才需求,保证高考公平公正。

此外,江苏还将加快推进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春季“职教高考”制度,根据不同考生群体和专业类型分期分批实行分类招生。自2021年起,江苏省部分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教育本科高校纳入高职提前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在春季进行招生录取。

开学后,江苏将针对各高中学校、全体高二高一考生和家长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对于有意愿进行重新选科的考生,江苏将提供专门的教学支持服务和补习辅导,帮助学生尽快适应调整后的科目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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