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州市教育局

青州市教育局是以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潍坊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等为职能的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潍坊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教育督政、督学工作,指导全市督导责任区建设。

(五)统筹规划中小学布局,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按规定承担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

(六)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及其管理的政策、规定,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学生资助救助工作;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指导所属单位事业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经费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定期审计和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负责直属中小学和镇、街道、区中心学校班子的配备、考核和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的选聘、考核评价、任职资格认定、职级评审认定、培训、交流等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师职务评聘、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招考录用和教育系统人员调配及编制的动态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老教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职工劳资福利的审报核查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规划、指导继续教育、社会力量办学、自学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中小学招生建议计划和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

(十)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全市出国留学和接受留学生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外籍教师引进和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承担国家、省和潍坊市下达的重大教育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负责拟订市级教育改革的有关课题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教研成果转化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做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及发展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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