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教育局

坊子区教育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现设办公室、群众体育科、训练竞赛科三个机关科室以及区竞技体育学校1个直属事业单位,为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区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市属和省属驻坊高等院校有关工作的协调服务工作。

(四)负责全区教育督政、督学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指导全区督导责任区建设。

(五)统筹规划中小学布局,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按规定承担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协调指导全区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

(六)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及其管理的政策、规定,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学生资助救助工作;编报区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指导所属单位事业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经费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定期审计和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

(八)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校长的管理、选聘、任职资格认定、职级评审认定、培训、交流等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师资格认定;负责全区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区的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规划、指导继续教育、社会力量办学、自学考试工作;制定全区中等学校招生建议计划和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

(十)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区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外籍教师引进和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重大教育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负责拟订区级教育改革的有关课题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区教育系统的科研、教研成果转化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十四)负责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做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及发展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区教育局设以下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档案、信息、宣传、督查、车辆、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审核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机关学习、文明机关创建工作;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政工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区教师工作,完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和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及教师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表彰奖励、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的管理、选聘、任职资格认定、职级评审认定、交流等工作;负责全区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三)计划财务科。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编制区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管理所属学校和单位的事业费、专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国内外教育贷款、教育援助资金;协调落实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负责学生资助救助工作;参与全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负责校产管理工作。

(四)校园安全保卫科。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校园安保人员队伍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保卫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挂成人和职业教育科牌子)。负责全区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科室拟订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和教材建设的政策规定;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性文件,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措施;承担有关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的有关工作;编制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建议计划;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指导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区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共青团、少先队和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负责语言文字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评估标准;制定教师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指导教师培训机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制定全区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抓好民办教育管理、协调、指导、监督和民办教育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民办学校和其他民办培训机构的调整、设置与撤销的审核、报批、备案工作;制定民办教育管理及教育教学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各类民办学校招生办学广告的审核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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