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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2022年校级副职培养对象培训班启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新任校(园)长必须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的文件要求,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深化新任校(园)长认知与情感、态度、价值观,提升校(园)长管理思维和行动能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队伍建设,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组织开展“中小学新任校(园)长培训”,宁波市镇海区决定举办“聚焦《标准》 转变角色 履职尽责”——中小学新任校(园)长培训。本期培训已于2023年1月12日启动,学习截止日期为3月12日,培训对象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校(园)长,共计48人。

培训旨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熟悉教育相关政策法规,了解教育改革发展动态,明确校(园)长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的使命与担当,坚定投身教育事业的信念。

培训旨在依据校(园)长专业标准,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学校管理理论,把握学校(园所)管理规律,掌握学校(园所)管理的基本理论与策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重点提升校(园)长的专业能力,引领教师专业发展。

培训旨在培养科学的思维方式,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提高人文科学素养,增强终身学习能力和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学校发展。

本期培训分课程学习、研修总结两个教学环节,其中参训学员在培训期间须完成63学时的学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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