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教委

中共丰台区委教育工委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决定;检查指导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大规章制度在全区教育系统中的执行情况,保证各项决策得到落实。

2.对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参与决策、规划和指导实施。

3.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4.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教育系统的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贯彻党的干部路线,负责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任免与奖惩工作。

5.负责教育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理论的学习宣传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精神 文明建设工作和统战工作。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7.领导并支持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按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

8.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丰台区教委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区教育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组织编制丰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以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教育工作;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区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3.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审批社会力量办学的设置、变更、终止;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及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工作。

4.管理、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美育以及思想政治、纪律法制、健康卫生、劳动技术等专项教育;指导和协调各类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

5.统筹规划指导学校后勤改革工作;管理并协调本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校内外环境整治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指导学校防火、安全等工作。

6.负责统筹管理全区教育事业经费、教育基建投资、教育费附加和教育贷款,管理全区教育国有资产和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7.负责管理本区教育系统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相关方案,指导学校落实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主管全区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评定和管理工作;管理本区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本区教育类社会团体。

8.统一规划本区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负责本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本区教育现代化信息技术使用、普及和发展工作。

9.代管丰台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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