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地方性教育政策和规章制度,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工作。

二、统筹安排全市各类教育的发展规划、规模,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在省市规定的审批权限内审批公办、民办各类学校的设置。

三、负责九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地方高教、成人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代表市政府对下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工作状况及办学水平进行督导评估。

四、依法管理教师队伍;按权限范围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和中小学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五、负责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学校管理体制、城乡教育综合改革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参与经、科、教统筹和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

六、规划并指导全市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老干部工作。

七、指导教育经费预决算工作,依法监督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监督检查教师工资的统一发放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设施的配置以及计划统计工作。

八、领导和组织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九、指导推动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十、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指导。

十一、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教育党委的主要职责:领导直属学校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受市委委托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反邪教和普法教育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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