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语用司函〔2020〕26号
内蒙古、吉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教育厅、语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语言文字会议精神,推进实施《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规范校园语言文字环境,提升中小学校长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工作能力,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根据《2020年教育部干部培训班次计划》(教人厅函〔2020〕9号)要求,教育部语用司定于2020年12月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举办语言文字工作中小学骨干校长培训班。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全国语言文字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推广国家通
用语言文字,解读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标准规范,解读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任务,研讨中小学语言文字管理、教育工作的现状与问题,增强中小学校长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夯实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基础,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
二、培训对象、名额
(一)培训对象:中小学校长,主要面向农村地区、民族地区。
(二)培训名额: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每区10名,吉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每省6名。
三、培训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0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20日报到,26日下午离会。
(二)地点: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校长大厦(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8号)
四、报名事宜
(一)参训人员培训前14天由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港澳台地区、国外旅行史或居住史,或被判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有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尚未排除传染病嫌疑的,请更换其他参训人员。请各省、自治区、教育厅严格落实责任并做好相关检查防护措施,认真做好选派工作,统一报名,于12月8日(星期二)前将《学员信息统计表》电子表格和纸质版扫描件(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llyu@naea.edu.cn。
(二)请将本通知和附件转发参训学员,由参训学员在接到提醒网上报名的短信后,于2020年12月14日(星期一)前按照《网上报名操作指南》(见附件2)进行网上《学员情况登记表》填报。并打印《学员情况登记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盖章,于报到时交签到处。
(三)报到时须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学员情况登记表》原件和《2020年教师培训参训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3),身份证以及1寸彩色照片2张,以便办理学员证、结业证。
五、其他事宜
(一)培训由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承办。培训期间学员的培训费、食宿费由主办方承担,其他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二)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需遵守学习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听取专题报告,积极参加研讨和交流,经考核合格,由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颁发结业证书。
(三)联系方式
1.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联系人:余亮亮
电 话:010-69248888转3634
2.教育部语用司
联系人:耿宏莉,梁琳琳
电 话:010-66097122,010-66097410
附件:1.2020年语言文字工作中小学校长培训班学员信息统计表.docx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