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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分析与院校研究:中国高等教育研究的中层理论建构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高等教育研究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而不断发展,在宏观的理论层面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然而,随着我国社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传统的高等教育研究日益暴露出不足:定性研究多,定量研究少;演绎推理多,综合归纳少;宏观研究多,微观研究少;文献堆积多,现状分析少;借鉴西方多,本土创新少;对策研究多,归因研究少。由此带来了理论与实践的严重脱节,理论缺乏现实解释力,无法真正服务于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在此背景下,刘献君教授、赵炬明教授等人率先提出在中国开展“院校研究”,以解决高等教育研究中的理论与实践脱节问题。尽管“院校研究”在中国刚刚起步,但是其中层理论的意蕴与极其开放的研究路向给中国高等教育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

一、院校研究:中国高等教育研究最具活力的研究领域

中国高等教育研究初创于20世纪80年代,30年来中国高等教育研究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为经验研究阶段。20世纪80年代,随着高教领域的拨乱反正,为了加强对学校自身发展的研究,中国高校普遍设立高等教育研究所或者高等教育研究室。这些机构针对学校存在的问题开展了大量的“校本研究”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然而,此时由于大部分研究者理论储备的薄弱和学术训练的不足,使得高教研究所(室)的“校本研究”经验和方法没有得到较好的总结和提升。加上计划经济时代中国实行政府导向的高教体制,大学没有办学自主权,缺乏开展“校本研究”的外部政策环境。由此导致高教研究所(室)的“校本研究”朝着行政性方向发展,不少此类机构成了为学校领导写讲稿、写文章,进行秘书性、经验性工作总结的行政机构。琐碎的经验式总结是这个阶段的基本特点。

第二阶段是学科化建构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在大部分高教研究所(室)向行政化转向的同时,部分高校的高教研究所(室)开始朝学科化方向发展,走上了“争取硕士点、博士点,培养高校研究和管理人才”的发展之路,如厦门大学高教所、华中科技大学高教所、北京大学高教所、华东师范大学高教所等。随着一批高等教育学博士、硕士培养的开展,中国高等教育研究进入了学科化阶段,在借鉴国外高教研究成果及其他学科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大批高教理论成果涌现,由此导致了中国高等教育研究的学科分化。过度追求宏大叙事是这个阶段的突出特点。学科化的追求使中国高等教育研究陷入了“理论与实践脱节”的困境,这种研究范式被实践工作者讥笑为"不结果的树",面临严重的合法性危机。

第三阶段是以院校研究为代表的新阶段。随着中国社会转型的加速,高校办学自主权逐步落实,政府与高校在法律人格上有了一定的分离,“大学社区”具有了一定的自组织能力,这为中国院校研究的开展提供了外部制度环境。同时,经过学科化阶段,高等教育研究队伍的理论素养和反思能力得到很大提高,这为借鉴美国院校研究经验,开展自己的院校研究提供了内在条件。强烈的问题意识和实践取向是这个阶段的主要特点。

院校研究在中国的兴起,旨在架起抽象理论研究与具体经验分析之间的桥梁,避免高等教育研究的两个极端:过度的宏大叙事与狭隘的经验总结,最终消除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弊病。作为一种介于抽象的统一性理论与具体经验性描述之间的研究形态,院校研究与中层理论十分切合。院校研究有一个突出特点:实践性。院校研究是利用现代管理科学、高等教育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为提高院校办学水平所开展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院校研究的核心是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故具有极强的操作性和实践性,个案研究、专题研究是院校研究的典型形式。院校研究的这种实践性和操作性特点,不仅要求有宏观理论体系的支撑,更需要抽象程度适中、能指导院校研究工作者在面对具体问题情境时如何进行相关研究的实务理论——中层理论。所谓“中层理论”,它是介于抽象的综合性理论与具体的经验性命题之间的一种理论,是一种脱离抽象层次而力图接近经验事实的功能论。

最早提出中层理论的是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金-墨顿(Robert King Merton)。提出该理论的初衷是为了避免帕森斯早期社会学理论的宏大叙述过于空疏的毛病,同时也为了避免陷于零碎的不系统的经验主义的窠臼。如其所言,中层理论“是如下两种理论的中介:一方面是与观察到的特定等级的社会行为、社会组织和社会变迁相离甚远的概括理论,另一方面是完全没有概括特点的有条理的详细描述”。中层理论的目的主要是指导经验研究,并能够通过经验加以验证,因此,它只涉及有限的社会现象,适用于解释有限的社会活动领域。同时,中层理论并不排斥宏观经典理论的思想观点和理论建构策略,而是指出宏观理论因普遍化、抽象化所产生的理想化和空洞化的弊端,开辟被宏观理论所忽视的具体领域和研究方向,增强理论研究的应用性、适应性和指导性。而实现这一理论设想的策略则是,通过区分宏观理论问题和微观现实问题,建立针对经验调查的中层理论构想和假设,使这些构想和假设能够在具体的经验调查中得到证实。因此,中层理论实际上是对宏观经典理论研究工作的延伸和补充。中层理论包括如下几个步骤:第一,对“有限范围”的划定,即圈划自己的研究领域;第二,“经验性调查”,即经验研究;第三,对“描述性材料有限的抽象”,即建构起具有明确界定的可操作化概念;第四,“价值设置”,即对经验与抽象层次进行衔接。由此可见,中层理论是概括出更为宏大理论所必不可少的步骤,它在空间层次上表现为“区域研究”,在抽象层面表现为“有限抽象”,在事物分层上表现为“中层组织”,在知识形态上,表现为“地方性知识”。

强调院校研究的中层理论取向对中国高等教育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助于促进中国高等教育研究的学科化。学科专业既是一个知识体系,又是一种学术制度,知识体系是基础,学术制度是保障,两者相辅相成。任何学科专业都有理论基础,否则不能建构制度形态的学科和专业。院校研究要建立自己的知识体系,必须划定自己的研究对象和开发出卓有成效的研究方法。有人认为,“院校研究不需要理论”、“院校研究不探索理论”,从学科专业建构的角度来看这种观点是有失偏颇的。我们知道,美国是世界最早开展院校研究的国家,院校研究在美国已成为一个独立的专业领域,它有一套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工作模式和具体研究方法,专业课程十分发达。中国院校研究作为高等教育研究发展的重要一环,要实现专业化,并最终取得学科地位,理论支撑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对大量实践取向的经验研究进行理论上的梳理是院校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

第二,有助于提升高校“校本研究”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在中国高等教育研究学科化之前,我国高校就开展了大量的“准院校研究”,如校办、校档案馆、校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室等机构所进行的资料整理和“校本研究”。然而,这些“校本研究”实践由于理论的缺失而流于一般化,带有非规范性的特点,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中国院校“校本研究”的低水平运行,从而在学校的地位日趋边缘化。因此,提升“校本研究”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使“校本研究”真正成为学校决策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刻不容缓。院校研究的提出将会使“校本研究”人员具备一定的理论自觉和抽象自觉。

第三,有助于院校研究自主性的提升。正如中层理论不应成为宏观理论的附庸,院校研究也不应成为传统高等教育研究理论的附庸,它有自己的自足性和自主性。“中层理论没有义务去论证宏观理论,宏观理论也不可能从中层理论直接找到论证。这样,无论心理基础、技术操作和学术形态,各种研究的自足性和自主性就有了坚实的基础。”中层理论的价值预设是个人主义基础上的社会自治,“主权”的普遍化是其突出的特点。正是这种成为研究者思维和研究习惯的“主权”意识,使学术研究在各个层面获得自觉和自主,而不是想当然地去依附某种宏大叙事的“统一解释”,从而使研究真正回归学术本身。

第四,有助于实现院校研究的本土化。理论的建设必须适合中国本土的经济、政治、文化特点,只有本土化才会有专业化。美国院校研究的理论和方法是在其独特的经济、政治、文化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带有深刻的西方社会的特点。因此,结合中国国情,建设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的院校研究理论与方法就成为中国院校研究的紧迫课题。中层理论对地方性知识的强调为院校研究的本土化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支撑。

总之,具有中层理论意蕴的院校研究将成为高等教育研究中最有前途、最具活力的研究领域。

二、院校变革的政策过程:院校研究的中心论题

作为高等教育研究的中层理论,院校研究首先要划定自己的研究对象。当前主流的观点认为院校研究的对象是院校管理问题。“院校研究是通过对本校管理问题的系统和科学的研究,以提高本校管理水平的一种研究。”这一论断是国内学者从美国院校研究发展的历史趋势中推导出来的,如其所言“泰特罗(I.Tetlow)1970年对院校研究协会会员的调查表明,那时大多数人也认为院校研究应当包括学术工作研究。但是美国后来的院校研究表明,院校研究基本上集中在管理研究,很少涉及教学研究。”“根据对1974 -1999年发表的104期《院校研究新方向》的主题分类,美国院校研究实际上有五个主要的工作领域和两个相关知识和技术领域。这五个工作领域是(按主题出现期数多少排序):院校效益/工作评估/公共责任/学校改进(26)、政策/计划/预测(24)、资源管理(21)、学术项目评估/教师问题(10)、学生注册管理及其相关问题(8)。从这个分布可以看出,美国院校研究的管理定向十分明显。这表明院校研究是一个管理定向和实践定向的研究领域。”

美国院校研究突出管理研究的特点是事实,但据此把院校研究的对象界定为管理研究是值得商榷的。实际上,在院校研究的对象上,美国学界至今没有形成共识。美国院校研究的首创者之一考雷(W.H.Cowley)1959年给院校研究下的定义是“关于高校一切问题的研究”,并明确提出教学研究应当属于院校研究。事实上,美国现阶段关于院校研究的众多界定也都超出了院校管理的范围。如美国院校研究官方网站认为,院校研究旨在促进对高校的理解,并促使院校计划和运行得到不断改进。M.Peter-son认为,院校研究是专门为学校的改进和管理提供信息支持的研究,其价值主要体现在它对于高校适应变革能力的贡献,以及它在帮助高校适应变革中所起的关键性作用。Jonn A.Muffo认为,院校研究是对高等教育机构或大学的研究,其宗旨是为高等学校提供有益的信息咨询,以改善学校的管理,为学校政策的制定出谋划策。可见,院校研究的对象比院校管理范围要宽泛得多。笔者认为,研究领域是由我们研究什么而不是由我们如何去研究来界定的,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要取得合法性地位首先必须有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如果以院校管理作为研究对象,势必与高等教育管理学和学校管理学在研究对象上相互重叠,不能彰显自己的独特性和合法性。

中国院校研究的对象应该是院校的改革与发展(院校变革)。因为中国院校研究产生于社会大转型的背景之下,是为了解决中国高等教育研究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才应运而生的。它是运用一些可操作性的概念来取代传统高等教育研究中抽象的宏大叙事。如果说,中国以前的高等教育研究是在没有情景化和空间感的状态下抽象地论述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律,那么,现在的院校研究就是在情景化和空间感的条件下探讨中国院校的改革与发展,探讨富有个性特点的中国院校变革问题。院校研究尊重每个具体院校特殊的文化传统和带有个性特点的发展道路,这种研究品格与追求普适性理论的宏大叙事形成鲜明的对照。实际上,刘献君教授主编的国内第一部本土化院校研究著作就取名为《院校发展研究》。该书开宗明义地提出:随着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逐步落实,我国高校正在成为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在此背景下,传统的高等教育研究范式需作战略性调整,要由宏观的高等教育研究转向微观的院校发展研究。该书的主要内容覆盖了院校变革的方方面面,并不局限于院校管理的范围。实际上,北美院校研究的中心论题也是院校的改革与发展(院校变革)。北美院校研究的主干课程是:院校研究与发展规划(Institutional Re-search and Planning),其核心内容就是院校发展战略圈(见图1),院校研究定位于院校变革的意图十分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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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院校研究的百年发展史也佐证了这一点。美国早期的院校研究是校史研究,这种研究是以院校的改进与发展为研究对象的,19世纪院校的改进和发展集中在课程与教学改革方面。20世纪上半期是美国院校调查阶段,此阶段的标志性事件是“由政府和一些基金会联合推动的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学校自我调查运动”。高校调查运动实际上是利用社会舆论压力迫使高校进行改革,其主线也是院校变革。二战后到20世纪80年代是美国有组织的全国性院校研究形成阶段,此阶段的研究主题也是院校改革与发展,正如美国院校研究会主席所言,“院校研究包括数据的收集、分析、报告,以及指定的参谋工作来帮助高等学校的运行和决策”。20世纪90年代以后,美国院校研究开始强调预测、计划、提前行动及组织管理再设计,更加凸现了院校变革这一主题。而且这个阶段明确将院校变革进行了类型化的处理,正式界定了院校变革的四种形式:以获取资源为目的的院校变革、以竞争为目的的院校变革(包括同型竞争和错位竞争)、依循学术发展逻辑而实施的院校变革。

虽然我们将院校研究的对象界定为院校变革(改革与发展),但由于院校管理改革在院校变革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组织管理行为的研究应该是院校研究的重点。从组织行为的角度来看,院校管理行为可划分为具体行为与抽象行为。前者指院校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在院校管理活动中行使管理职权,针对特定的人和事实施的管理行为。后者指院校管理机构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如果说前者主要是一种常规的日常管理活动,那么,后者就是院校的立法活动。院校研究主要研究抽象管理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院校变革研究与其说是管理研究,不如说是决策研究。诺贝尔奖得主赫伯特-西蒙有一句广为引用的名言:管理就是决策。就此意义而言,院校研究可以转化为决策研究。而决策研究是以院校政策形成过程为分析对象的。故院校变革研究可以操作化为院校政策过程研究,即院校决策者在特定的政策环境下,按照特定的规则选择和制定政策,并付诸实施的过程。由此可见,院校研究应该是政策取向的,院校研究的核心就是探讨政策创制和演化过程。值得指出的是,决策研究又有两种研究取向:一种是以理论研究为目标的院校决策研究,这类研究的着力点在于从中国院校的实证材料中开掘出理论话题,从理论上概括和总结中国院校的变革规律,这是一种学术取向的“政策研究”;另一种是以制定政策为目标的院校决策研究,这类研究的着力点在于为具体院校的发展寻找对策,为院校变革提供理论说明和决策依据,这是一种实践取向的“为政策的研究”。前者的一个焦点问题是如何用来自中国院校的经验材料验证西方院校转型提出的普遍性理论,甚至利用来自中国院校的材料及其改革的经验,修正一般院校变革的理论命题;这种研究取向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如何解决中国院校研究本土化的问题,尤其是如何真正从中国本土提出问题,从而形成对于理解中国院校变革而非对于理解西方院校变革理论有用的研究成果。后者具有十分强烈的经验色彩,缺乏宏观视野和理论纵深状态,很难在理论层面形成积累,容易流于一般性的工作研究。这两种研究路向实际上是上述宏大叙事与经验研究分野的延续。应该说,目前中国高教界在对院校变革问题的理论研究中一直处于徘徊不前的尴尬境地,院校变革研究在理论指导上长期局限在似是而非的宏大理论阐释层面而不能自拔,在经验性研究上又缺乏足够的理论指导,因此存在着宏大理论阐释和就事论事个案分析的两极分化。宏大理论阐释的那种评古论今不着边际的演绎和归纳,就事论事个案分析的那种缺乏理论想像力和反思能力的琐碎,体现出中国高教界在院校变革研究方面的理论贫乏。在宏大理论阐释方面东拼西凑的借鉴,以及在个案分析方面缺乏理论指导的盲目和离散,使得相关研究无法进行有意义的知识积累和理论认识的提升。面对如此困境,笔者认为,院校政策过程研究对中国院校变革的理论研究和方法论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只有围绕院校变革政策过程展开相关研究,才能形成中国院校研究的中层理论。院校变革政策过程的研究应该包括如下内容:第一,院校改革政策是在什么样的政策环境和决策制度下被制定和实施的;第二,对院校改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产生影响的重要变量有哪些,其中哪些变量是起决定作用的;第三,对院校改革政策制定起决定作用的群体与个人,其政策取向和价值观是什么。

政策变革过程研究并不是新的领域,西方政治科学在半个世纪以前就展开了卓有成效的研究,这为我们进行院校变革政策过程研究提供了方法论支撑。对院校变革政策过程的分析,西方教育政治学也进行了相应的探讨,先后形成了三种比较有影响的研究范式。第一种研究范式是理性主义范式。这种研究范式把经济学中理性人的假设引入政策分析,解决了政策过程中政策变革的动力机制问题,由此发展出了算计的分析路径。追求理论的严密和精确、借助数学工具建模是这种范式的突出特点。然而,这种研究由于局限于数学公式的推演,常常陷入“有技术、没思想,有知识、没文化”的可悲境地。第二种研究范式是文化主义研究范式。这种研究范式从传统文化信仰体系来寻找政策变革的原因,认为正是组织共有的价值和规则决定了院校政策的基本特征和演进方向。将信任引进院校政策研究是其突出特点。这种范式很难解释在文化模式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院校政策为什么会发生变革。第三种研究范式是结构主义范式。结构主义范式倾向于从宏观的社会结构来探讨院校政策变革的原因,强调变革的社会背景是这种研究范式的突出特点。但是这种研究范式很容易流于“上不着天,下不着地”的所谓理论研究和宏大叙事。笔者认为,这三种研究范式各有所长,如果能把它们的优势集中在一个研究框架中,将会对院校政策变革做出强有力的解释。新制度主义就是这样一个分析框架。新制度主义通过关注制度,将理性主义中的“行动者”与结构主义及文化主义中的“深层结构”联结起来,建立了一种“宏观结构-中层制度-微观行动者”的解释框架。新制度主义看到了结构主义、文化主义和理性主义的互补关系,对他们的长处采取了一种包容的态度:同时使用这三种途径来具体阐明制度与行动者的相互关系(见图2)。首先从结构主义与文化主义的角度寻找解释制度的“基本因素”,然后再建立行动者博弈模型,以便在制度的“基本因素”和需要解释的制度现象之间建立逻辑联系。可见,新制度主义给予了院校研究者前所未有的巨大研究空间,制度分析是院校变革政策过程的理想分析范式。制度研究是一项院校研究的中层理论,以制度分析为中心可以构建院校研究的新范式,最终形成中国院校研究的制度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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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个案分析到多案例研究:院校研究的基本进路

院校研究要实现学科化须经过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院校自我研究阶段,主要任务是在各高校推行院校研究实践。以专题研究为突破口,以个案分析为基本方法。第二阶段是院校研究中层理论构建阶段,主要任务是把个案调查与区域研究、同型研究结合起来,提高院校研究的理论自觉性。以院校变革政策过程为突破口,以多案例研究为基本方法。第三阶段是院校研究的学科化。主要任务是构建院校研究的中心论题,开发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研究方法,形成院校研究的理论与方法体系。以自觉反思为突破口,完善以多案例研究为核心的方法体系。

案例研究之所以能够成为院校研究的基本方法,与案例研究的特质密切相关。案例研究是探索难于从所处情境中分离出来的现象时采用的研究方法。对院校研究来说,此处所谓的“现象”,指的是院校政策方案。在院校研究中,一般用案例研究来记录和分析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院校研究中的案例研究不是孤立的经验研究,而是在案例研究之前就提出了理论假设。惟有这样的案例研究才能成为知识积累的一部分。“依靠理论概念来指导研究设计和证据收集一直是成功进行案例研究的最重要的方法之一。这类理论概念可用于探索性、描述性或解释性案例研究之中。”理论的功用在案例研究中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升华案例研究中获得的经验。案例研究的首要目标是形成初步的概念。为此,惯常的做法是把案例研究与相关的研究文献联系起来,以便将案例研究中获得的经验进行升华,加深对主题的理解。第二,可以帮助定义分析单位,确定筛选与审查案例的标准,并指出有哪些相关变量,收集哪些数据。

新制度主义作为政策分析中最具解释力的理论,可以用来指导案例研究。案例研究与新制度主义分析范式结合,将为院校研究开辟一条新的研究路径。其中,与中国院校研究最契合的新制度主义理论是历史制度主义。由于历史形成的以集权为特征的高等教育体制,中国院校变革受政府的影响最大。历史制度主义严格地用宏观背景来分析院校政治过程所得以展开的中观或微观层面的组织和制度构造,适合于分析中国院校的政策过程。历史制度主义的研究议程集中于有吸引力的重大结果和复杂难题,这与案例研究选择典型事件的特点高度契合。然而,新制度主义的分析常常要面对方法论研究学者的责难。最常见的责难是:倾向于处理重大问题的做法,有可能将历史制度主义者们导向在进行研究时“对因变量有所选择”的倾向。“历史制度主义的批评者曾经用一些抽象的言词来表明,案例研究和小规模的比较历史研究不可能产生出有效的知识,因为案例在这里不是随机选取的,用统计学的术语来说,这里还不存在充分-随机度.来严格地检验可信的假设。”历史制度主义用引人注目的方法论来说明“何时和为什么说案例研究和小规模的调查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理想的”,因为它们能够满足刘易斯-科塞(Lewis Coser)所说的“是否有实质性启示”的检验。刘易斯-科塞于1995年提出了著名的社会科学的最高检测标准:它是否对于理解我们被网结于其中,并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着我们生活进程的社会结构有实质性的启示。历史制度主义及案例研究完全能够满足这一检验。

人们对案例研究有效性的怀疑集中于其理论检验的可靠性。社会科学检验理论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大样本统计方法,一种是案例研究法。长期以来,社会科学学者认为案例研究是两种检验方法中最弱的。其实,从理论检验原理的角度来分析,这种判断是有问题的。我们知道,理论检验分强检验和弱检验,一般来说强检验比弱检验更为可取。所谓强检验,就是检验结果只可能由理论的成功或失败而导致,而不可能由其他任何因素产生。强检验评价的预言应该兼具明确性和独特性。前者是指预言不能模棱两可,预言越明确,检验越强;后者是指并非由其他已知理论所做出的预见,预言愈独特,检验就愈强。就明确性和独特性这两个维度而言,预言总是落在零到无限这条系谱上。对明确性和独特性都很高的预言的检验,就是强检验;对明确性和独特性都很低的预言的检验,就是弱检验。案例研究最大的优点恰恰就是通过案例研究而进行的检验通常是强检验,因为所检验的预言具有独特性,即其他已知理论无法做出该预言。尤其是,案例研究有利于对院校决策者的私下讲话及其著述做出的预言进行检验。一般来说,根据理论做出的这些预言都具有惟一性,其他理论没有预言出与之相同的思想或命题。该预言得到证实,所检验的理论就得到强烈确证。案例研究是抓住这类确证性证据的最好形式。可见,案例研究方法在院校研究中常常比大样本统计允许更多、更强的检验。案例研究的另一个优点是,通过案例研究来推断或检验关于自变量如何引起因变量的解释,要比大样本统计分析方法容易得多。如果案例研究得到证据支持,调查者就可以进一步研究该案例以便推导和检验关于假设具体细节的解释。不仅如此,研究者还可以追踪案例的初始条件转化为案例结果的过程,考察理论是怎样起作用的。相比之下,对假设的大样本检验在解释理论假设的因果过程方面很少或根本不会提出新的真知灼见,也不会产生可用于推导或检验假设的数据。也就是说,大样本方法仅能告诉我们假设是否可靠,案例研究不仅能告诉我们假设是否可靠,而且能够告诉我们假设为什么可靠。

当然,案例研究有一个很大的缺点,就是它不能说明理论解释的范围有多大,这也就是案例研究不得不回答的研究成果的代表性问题。笔者认为,这个缺点可以通过多案例研究予以解决。所谓多案例解决方案,就是通过对不同类型院校的调研和比较,来解决个案研究代表性的思路。顺着这个思路,院校研究应该走向同型研究和区域研究,这与中层理论的内在理路也是相契合的。构成个案院校与中国高等教育的中介是区域和同型院校,中国院校发展有其类型模式和区域模式,这是一个极有潜力的高等教育研究领域,国内这方面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外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相当的成就,如当代美国高等教育研究专家伯顿-克拉克不久前通过对欧洲5个典型案例院校的研究,归纳出欧洲创业型大学发展模式。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伯顿-克拉克经过长达13年的多案例研究,发现了大学内部存在学院-学科矩阵结构,最后归纳出高等教育系统变革三个基本要素:政府、学术与市场。又如加拿大中国高等教育研究专家许美德选取了中国12所高校进行了多案例研究,归纳出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中国高校的变革模式。国内学者赵炬明曾采用多案例探讨过中国创新型大学的发展模式。这说明,从个案研究到多案例的区域研究或同型研究是中国院校研究的基本进路。值得指出的是,多案例研究中案例的选取遵从的是复现逻辑,而不是抽样逻辑。抽样逻辑认为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反映一个较大的总体,故在挑选案例时必须遵循预先设定的抽样标准。复现逻辑认为,之所以选择这些案例是因为预计在同样条件下会有同样的现象发生。如果多个案例中都可以发现这种复现,那么就可以对全部结论有更多的自信。如果多个案例甚至多个研究的结果都是一致的,那么研究结构就被认为是扎实的、站得住脚的。

根据院校研究的目的,案例研究可分为探索性案例研究、描述性案例研究和解释性案例研究。探索性案例研究是一种特殊的案例研究,它以提炼研究问题和建构理论假设为目的。它在最终确定研究问题和提出假设之前,要进行现场调研,收集资料。当最终的研究问题和假设被确定之后,后面的研究就不一定是案例研究了,可能采取别的研究形式。可见,探索性案例研究往往被看作是进一步的社会研究的前奏。解释性案例研究是收集一系列自变量,然后确定其中哪些是与因变量相关程度最高的,由此认定这些自变量和因变量有因果关系。通俗地说,就是通过资料收集探寻特定个案现象、事件、行为产生的原因,了解某一现象与其它现象之间的联系等。解释性案例研究一般通过回答三个问题来评估具体的理论解释:该解释是否基于有效的共同规律?共同规律起作用的条件——原因和所需的前提条件——在案例中是否能够被观察到?共同规律的中间现象在案例中是否能被观察到?描述性案例研究是运用人类学家所倡导的“深描”(thick de-scription),提供有关特定个案的生动描述。与解释性案例研究一样,描述性案例研究也需要理论。虽然描述性理论不是因果关系的一种表达,而仅仅涉及案例被描述的广度和深度,但是,案例要描述什么,不描述什么;描述从哪里开始,到哪里结束。这些都要标准,这些标准就构成需要描述什么的“理论”。一般来说,研究者要事先申明该理论,以便接受批评和争论,为以后进行描述性案例研究设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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