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主办
服务热线:400-811-9908    帮助中心
首页>正文

在“四个聚焦”中探索上海方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描绘了未来教育督导的治理蓝图。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该如何切实把《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到工作中去,推动地方教育督导工作再上新台阶?本期推出上海的思考和谋划,以飨读者。 ——编者

《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着眼于新时代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教育事业发展全局,针对教育督导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对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成为新时代教育督导工作总的指导和遵循,为新时代教育督导事业发展树立了新航标。

推进督导专业化,把握新时代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

2012年《国家教育督导条例》颁布,体现了优先发展教育的国家意志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依法治教的决心,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制度建设步入法制化新阶段。

2014年《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意见》明确提出: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在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要理顺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关系,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政府既要切实履行教育统筹规划、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职责,也要加强教育监督、指导和服务,而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是加强教育监督、指导和服务的重要抓手。

此次《意见》的出台,又对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深化督学聘用和管理改革、深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改革等重大改革事项予以了明确,体现了全面性、系统性、权威性和指导性,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制度进入规范化、专业化的新时代。

据此,上海将牢牢把握新时代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把构建“政府依法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有序参与、各方合力推进的治理格局”作为上海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制度、建设具有上海特点的教育督导制度的重要保证。

上海作为全国“两校一市”教育综合改革的试点省市,在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实践中,始终把教育督导作为教育决策、执行、监督的重要一环,努力把建设符合新时代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作为迈向新时代的教育督导创新改革与实践的使命。

完善督导职能,体现新时代教育督导改革的新方向

上海教育督导改革将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

在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督导职能体系建设上,将体现“四个聚焦”。一是要聚焦各级政府在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主体责任,监督政府提高公共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要聚焦国家教育重大改革项目的推进,为改进教育教学、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撑;三是要聚焦各级各类学校依法自主发展,以科学的评价引导学校健康发展和质量提升;四是要聚焦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营造全社会关心教育、尊师重教的绿色教育生态。

在督政方面,切实加强对各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的综合督政。继续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项目进展的年度监测和公示制度;继续推进覆盖全市16个区的五年一轮综合督政;继续开展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和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等,推动各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

在督学方面,建立系统完整的督学标准体系,切实提高对各级各类学校督导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持续开展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以学校发展规划为基础,树立“改进与发展”的评价观,不以“一把尺”衡量所有学校,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学前教育突出公益普惠性、义务教育突出优质均衡、普通高中突出特色多样化、中等职业教育突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匹配度、高等教育突出服务于国家战略的创新型人才培养要求。

在评估监测方面,建立健全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标准。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完善监测工具、改进评估监测方法。义务教育要加强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国际组织的教育质量监测项目(PISA)的研究分析,职业教育尝试开展专业质量监测,高等教育持续开展“高校分类评价”,在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同时,完善教育质量监测系统,提高本市教育质量监测国际化水平。

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实现新时代教育督导的新突破

进一步依法完善教育督导体制。2015年《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颁布(以下称《条例》),首次以地方立法确立了教育督导的法律地位,对教育督导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根据《条例》,我们确立了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职能体系,督导范围已由基础教育扩大至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同时规范了教育督导机构,实现与国家层面教育督导机构的有序对接,增设副局级市教委总督学,增加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干部职数和人员编制。

下一步,我们还将根据《意见》的要求,增补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成为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健全机构设置,发挥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确保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

系统构建高效工作运行机制。突出相对独立决策机制的建立。建立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决策、审议教育督导重大事项,研究、协调、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定年度督导计划,发布年度教育督导工作报告的制度。

突出高效工作运行机制的建立,包括督导委员会框架下的市政府部门沟通协商机制、关于重大教育政策和改革任务督导部门的提前介入机制、督导中发现重大问题或倾向性隐患的快报和通报机制等,为有力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奠定基础与保障。

着力打造专业化支撑体系。我们严格按照《上海市督学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规范督学入职门槛,继续开展分层分类的督学培训,扎实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专业化建设,提升督学的专业评价能力。

加强督导工作的专业研究,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督导,培育和扶持第三方专业机构成为教育督导的支持体系,依托上海市教育督导研究中心,以开放式平台和项目化运作方式,为教育督导改革与实践提供专业化的支撑。

提升教育督导信息化能力,以“数据实证、系统整合、机制优化”为原则,建构基于标准的数据关联度分析,实现基于监测的事实判断和基于评估的价值判断间的有效整合,提升评估专业化水平。

《意见》描绘了未来教育督导的治理蓝图,我们将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系统盘点、梳理、找准上海教育督导工作的历史方位,再谋划、再攻坚、再出发,推动上海教育督导改革的创新实践。

(作者系上海市教委督导室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主办  北京国人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运维  

京ICP备10030144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1502002811号

 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