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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育改革亮点大盘点

去年全国教育大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今年7月29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这三个重要文件作出了全面部署。那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的重大改革决策部署在各地落实情况如何呢?

今天,我们一起来看浙江省落实上述三个文件的总体情况,了解浙江的基础教育重大改革动态。

浙江省贯彻落实关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改革发展三个文件的重点举措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制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已通过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将于近期印发;二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研究制订“1+N”系列文件,形成1个总文件和若干个配套文件。三是结合浙江省实际,贯彻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重点抓好深化高考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两项工作,同时还要制订《关于实施分类办学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普通高中错位发展、特色发展。

配套园治理:建立重点任务跟踪销号机制和月报制度

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浙江省早在2018年就对全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情况开展了调查摸底,逐一进行建档立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要求开展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

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今年6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对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从近期督导评估情况看,浙江省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工作开局良好,各地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推进的原则,有序做好各项工作。下一步浙江省着力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方面,建立健全治理工作推进机制。治理工作小组定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建立重点任务跟踪销号机制和月报制度,修订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另一方面,切实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督促各地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在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的同时,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降旧控新”工作,坚决防止出现新问题。

校外培训:线上线下综合治理形成高压态势

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浙江省将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任务,作为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维护教育良好生态的“民生大事和关键小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按照国家四部委通知要求,浙江省教育、公安、民政、人力社保、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迅速行动,联合开展了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回头看”等3个阶段的集中专项治理,全省共排摸校外培训机构30746个,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原则,顺利完成了19336个问题校外培训机构的分类整改。目前,浙江省共有核发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11380家,已全部录入全国校外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实施统一管理。最近,按照国家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精神,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对统筹推进线上校外培训规范发展进行了专门研究,初步摸排了全省底数。

总的来看,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初步形成了线上线下综合治理的高压态势,机构规范办学意识不断增强,家长理性选择培训机构的意识不断提升。下一步,浙江省将进一步统筹各部门执法力量,形成全省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同时研究制订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指导意见,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随迁子女入学:进一步提高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工作、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比例,是全面推动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的重要举措。

对义务教育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读书问题,浙江省各地克服随迁子女数量大、城镇教育资源紧张的矛盾,努力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2018年,在浙江省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总量达149.2万人,随迁子女占全省义务教育段在校生总数的29%。其中外省户籍随迁子女120.4万人,占全省随迁子女总数的81%,占全省义务教育段在校生总数的23%。随迁子女在我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共有115.3万人,占比为77.3%. 下一步, 浙江省将继续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流入地为主、公办为主的“两为主”要求, 积极推广实施随迁子女积分量化入学政策,定期通报各地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情况,努力提高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争取2020年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21 年达80%以上。

教师待遇:出台公务员奖金政策时,同步同时同幅度考虑义务教育教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确立了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要求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2018年8月,浙江省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在出台公务员奖金政策时,必须同时间、同幅度考虑中小学教师,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在浙江省教育大会上,主要负责人强调,要求各地在出台公务员普遍发放的奖励性补贴政策时,必须同步、同时、同幅度考虑义务教育教师。根据浙江省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加快补齐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差距。全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水平逐年提高,2017年人均水平比2016年提高15%,2018年人均水平比2017年提高13%,2019 年预计又会有明显的提高,给教师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下一步,浙江省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尽快落实到位。一是加强政策指导。人力社保、财政、教育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指导各地落实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二是加强督促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支出结构,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工资待遇,依法把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到位。三是加强经验总结。及时发现各地在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总结提炼后加以推广,指导推动全省面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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