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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明确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要求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建立教师疗休养制度,支持教师履行管理教育学生的职责,保障教师对学生的正当惩戒权。

通知提出,要积极健全师德师风岗前培训、专题培训、全员培训等制度,把师德师风教育贯穿师范生培养及教师专业发展全过程。加强对新入职教师、青年教师、海外归国教师、高层次人才的培训指导,不断提升教师师德师风素养。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建立教师疗休养制度,因地制宜安排一线优秀教师进行疗休养。支持鼓励行业企业在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时体现“教师优先”。健全完善多元的教师荣誉体系,依法依规保证荣誉获得者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不断提升教师职业荣誉感。

通知明确,保障教师依法执教的权利,支持教师履行管理教育学生的职责,保障教师对学生的正当惩戒权。引导家长和社会正确看待教师的履职行为,对学生、家长及其亲属等因为教师正当履职行为而对教师进行侮辱、谩骂、肢体侵害,或者通过网络对教师进行诽谤、恶意炒作等行为,相关部门和学校要积极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追究相关人员侵权责任。

严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完善教师招聘和引进制度,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倾向。把心理健康水平作为聘用教师的重要参考,把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作为引进对象考察的首要内容。建立学校、学生、家长及社会相结合的多元评价体系,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其当年职称评审、评先推优、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资格。师德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其调离教学岗位,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对教师失德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对于严重侵害学生权益、败坏教师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依纪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并根据有关规定解除教师职务、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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