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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专题培训的通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以下简称“专业标准”)教师【2013】3号文件要求,帮助校长准确理解“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全面把握“专业标准”的内容要求,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发展,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开发设计了基于“专业标准”的专题培训课程,并开展“专业标准”专题培训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帮助校长树立坚定的专业信念,丰富治校的专业知识,提升办学的专业行为,切实担负起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发展、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的专业职责。

  二、培训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校级干部

  三、培训时间

  2013年7月-2013年12月

  四、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宏观政策与教育形势、专业标准解读、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发展、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八个方面,且标准中六大模块中的每个模块都分为“专业理念解读”和“实践案例分析”两方面,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见附件1)。

  五、培训形式

  培训采用“远程学习+团队研修”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保证培训的实效性。

  1.远程学习(2013.7-2013.11)

  远程学习依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组织实施,包括视频课程学习、班级专题研讨、社区论坛交流、学习心得撰写等学习环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40学时(60分钟/学时)的培训专题视频课程学习。远程学习课程配置采用分学段分主题设计,保证培训的针对性。

  2.团队研修

  以参训学校为单位,每所学校遴选3-5人组成学习小组。将研修学习与学校管理实践相结合,培训期间通过同伴互助、集体撰写研修报告、行动研究等教学活动,提高参训团队整体专业素质、办学治校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六、考核评价

  本次培训计入考核的环节有:课时考核、作业考核、学习心得撰写、班级专题研讨、线下考核五种形式,每个考核环节可根据培训需求灵活设置不同权重,学员需参与所有考核环节且最终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可结业。经考核合格的学员可获得由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颁发的结业证书。

  七、报名方式

  各地市(县、区)教育局、中小学校长可根据培训需求填写“培训报名表”,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确定培训安排。

  另,2013年7月将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举办“专业标准”培训者培训班。

  八、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费用为260元/人,经费用于实施此次专题培训工作中的课程开发、专家答疑、网络和平台使用、组织管理、教学管理、学时证明制作等。经费在参训学员单位进行筹措,也可由地方教育部门教师培训经费专项列支,不得向参训学员个人收费。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健翔

  电    话:010-69240058,69248888-3623

  电子邮箱:jjzx@naea.edu.cn

  传    真:010-69240058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办公楼六层

  邮    编:102627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远程培训部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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