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教院函字〔202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推进各高校教育教学督导与评估工作扎实开展,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委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举办“全国高等学校督导评估”专题网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1.明确形势任务。深入学习党的教育方针与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政策要求,助力高素质人才的培养。
2.夯实理论基础。系统了解高等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相关理论知识,形成科学的评价思路,指导实践工作。
3.优化评价实践。学习各高校开展督导评估工作的实践经验,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分为普通本科院校与高等职业院校两个班次。各普通本科院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与高职(专科)院校推报一名督导评估工作负责人参加对应班次培训。
三、培训时间
2023年4月15日—6月15日。
四、培训内容
普通本科院校班次紧扣普通本科院校督导评估相关政策要求,设置高等教育形势任务、督导评估政策理论、高校教学督导工作、合格评估与审核评估、学科评估与专业认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课程模块。
高等职业院校班次紧扣高职院校评价改革相关要求,设置职业教育形势任务、督导评估政策理论、高职院校评估工作、高校教学督导工作、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课程模块。
五、培训形式
依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督学网络学院(dx.tcc.edu.cn)组织实施,安排网络课程学习、班级主题研讨、学习心得撰写等研修环节。完成30学时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学员,可在督学网络学院“项目证书”处打印“学时证明”。参训单位可将其纳入学员相关培训档案,学习时长计入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六、其他事宜
1.组织报名。本次培训,地方高校以省为单位报名和编制教学班。各省需安排2名培训负责人,分别负责省内普通本科院校与高等职业院校两个班次的学员报名,并配合督学网络学院做好学习管理工作。请各省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培训负责人信息表(见附件1)、学员信息表(见附件2)发送至督学网络学院电子邮箱(dxpx@naea.edu.cn)。
部属各高校可直接发送学员信息表至督学网络学院电子邮箱。
2.培训费用。本次培训由教育部教育督导局提供专项经费支持,不收取培训费。
3.联系方式:
普通本科院校联系人:袁宏伟 010-69225406、69249580
高等职业院校联系人:王威威 010-69263804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8号
邮 编:102617
附 件:1.培训负责人信息表.docx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