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教院函字〔202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督导条例》《督学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建设一支高水平、专业化、适应教育督导工作新形势的教育督导队伍,国家教育行政学院2023年面向全国教育督导人员开展系列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帮助学员完善履职必备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提升督导岗位工作能力,促进教育督导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提高教育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培训计划
遵循“分级分类、突出重点、按需施训”培训原则,围绕教育督导岗位职责和工作重点,构建全学段立体化培训项目体系(见附件1),主要项目如下:
1.专题培训:根据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紧扣当前教育督导工作重点,围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及视导员自督自评、“双减”与校园安全督导、基础教育学校评估与质量评价、普通高校教育教学督导评估、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督导评估等内容开展专题培训。
2.岗位培训:围绕督学、视导员岗位职责和特点,以督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中心内容,设置不同的分层分岗培训项目。
3.定制化培训:为进一步满足教育督导人员多元化、个性化培训需求,可根据合作单位培训需求,量身定制培训计划和方案。
三、相关事宜
1.学习方式:依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督学网络学院平台组织实施,学员可以直接下载移动客户端“学习公社云App”随时登录学习;也可与合作单位共建学习平台,面向学员提供培训服务。
网络培训主要通过网络课程学习、班级主题研讨、学习心得撰写等环节实现学习培训目标。可根据合作单位需要设计督导评估跟岗、线下辅导、现场指导等环节。
2.学习费用:结合项目的规模、时间和具体内容等,参照政府规定的行业标准收取培训费用,主要包含师资、课程使用、带宽流量、技术平台使用及维护、教学服务与管理等费用。
3.组织报名:各相关单位收到通知后即可组织报名,根据培训需求填写参训回执表(见附件2),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联系。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春晓
电 话:010-69296853、18511186281
邮 箱:enaea@naea.edu.cn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8号
邮 编:102617
附件: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