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教院函字〔202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基础教育工作重要指示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基础教育质量评估监测系列文件要求,助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落地见效,受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委托,拟举办2026年基础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专题网络培训示范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准确把握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领会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质量评估及教育质量监测的政策要求,掌握教育评估监测基本内容、方法,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提升评估监测方案设计、组织实施、数据分析、结果运用能力,提高基础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水平,助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培训对象
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基础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人员,每省60人(近两年参加过网络示范培训班的学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培训)。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安排为2026年9月28日至12月10日。其中9月28日至10月14日为报名阶段;10月15日至11月30日为学习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为总结阶段。
四、培训安排
培训分网络课程学习、主题研讨、研修作业3个环节。学员登录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督学网络学院学习平台(网址:dx.tcc.edu.cn),使用统一下发的学习卡在线学习,并完成不少于30学时(45分钟/学时)的课程学习任务,按要求参加主题研讨、提交研修作业,成绩合格可获得学时证明。
五、有关要求
1.各地教育督导机构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细化要求,认真做好学员选派和培训组织工作。
2.各省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明确培训工作的负责人1人,并填写《培训负责人信息表》《学员信息表》(见附件1、2),统一由省级教育督导机构于2026年10月14日前发送到报名邮箱dxpx@naea.edu.cn。
3.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参训学员的全过程、精细化管理。
4.本次培训经费由教育部教育督导局提供专项经费支持,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培训费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翊
电 话:010-69296853、13810063367
附件:1.
2026年基础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专题网络培训示范班培训负责人信息表.docx
2.
2026年基础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专题网络培训示范班学员信息表.docx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