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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校长国培计划”—2014年中小学名校长领航班的通知

教师司函〔2014〕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教育部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筹):

      为培养造就一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能够在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教育家型校长,按照《关于启动实施“校长国培计划”—2014年卓越校长领航工程的通知》(教师司函〔2014〕48号)要求,决定举办2014年卓越校长领航工程——中小学名校长领航班(以下简称“名校长领航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4年遴选64名中小学校长,通过组织开展深度学习、导师指导、示范提升等形式,进行为期3年的在职连续培养(每年多次集中,累计不少于2个月),帮助参训校长进一步提升教育思想和实践创新能力,同时引导参训校长加强社会服务,推动本地区乃至全国基础教育改革发展。

二、培养对象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教育理想与教育家情怀,政治思想过硬,师德高尚。

      2.办学思想独特,办学成效显著,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得到同行和社会的充分肯定和认同。

      3.具有强烈的自我发展需求和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主持过省级以上重大教改实验项目或研究课题,或以第一署名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4.担任正职校长累计5年以上,参加过省级以上高级培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同等条件下,参加过全国中小学优秀校长高级研究班或省级名校长培养项目的优先。

      三、培养方式

      按照“整体规划、个性指导、训用结合、连续培养、协同创新”的思路,为参训校长建立集中培养基地、配备理论和实践双导师、搭建思想和实践示范推广平台,通过基地引领研修、导师个性化指导、参训校长示范提升等方式,对参训校长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

      1.深度学习。培养基地组织参训校长采取选修课程、研读名著、同伴互助、听取名家讲坛、境内外实地研修考察等形式,引导参训校长自主学习,针对有关教育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探究和实践探索。

      2.导师指导。导师组织参训校长采取课题研究、项目合作、跟岗学习、发表成果等形式,对参训校长进行个性化培养,帮助参训校长凝练思想。

      3.示范提升。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培养基地的指导下,参训校长通过建立名校长工作室、与薄弱学校校长结对帮扶、巡回讲学、名校长论坛、成果展示等形式,宣传推广自己的教育思想,引领其他学校校长开展理论和实践研修,提升办学理念能力,同时在示范引领过程中进一步检验、丰富、提升自己的教育思想。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名校长领航班的统筹规划。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负责名校长领航班的日常管理和支持服务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参训校长遴选、组织协调、信息反馈等工作,从经费、教育研究和培养进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帮助参训校长在本省建立名校长工作室,为其在本地区乃至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搭建平台。

      2.实行培训项目邀标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承担过全国中小学优秀校长高级研究班或省级名校长培养项目的院校、机构、中小学遴选符合条件的单位承担培养任务。将通过项目申报评审、专家答辩等审查环节最终确定培养基地。有关邀标通知另行下发。

      3.实行参训校长严格遴选机制。每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人。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通过个人申请,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遴选,确定培养人选报送项目办。项目办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培养对象。

      4.组建高水平导师队伍。培养基地根据理论与实践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为每个参训校长配备理论和实践双导师。基地、导师与参训校长共同制定三年学习研究方案,强化导师对参训校长学习、研究、实践等环节的指导责任,实现教育研究和实践培养紧密结合。

      5.建立项目考核评估制度。培养基地要认真做好绩效自评工作。项目办采取适当方式对培养基地进行检查评估。培养周期届满,参训校长撰写总结性发展报告,项目办组织专家会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合格后颁发结业证书。

      6.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支持,按照每位参训校长10万元的标准,3年按3:3:4的比例拨付培养基地。参训校长的集中培训费、住宿费等从项目经费列支,往返交通费及国际差旅费等由参训校长所在单位负责。各培养基地要严格执行资金预决算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经费使用效益。食宿安排厉行勤俭节约,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各地按照中央与地方不低于1:2的比例配套经费,用于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及有关当地培养活动经费支出,具体管理请结合地方实际参照执行。

      五、工作安排

      1.参训校长申报与推荐(2014年12月15日—2015年1月15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培养对象申报与推荐。

      2.专家评审(2015年1月21日—1月31日)。组织专家对各省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复审,拟定参训校长名单并公示。

      3.开班准备(2015年2月28日前)。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发放参训校长报到通知书。培训机构修改完善培养方案,制定开班计划。

      4.培养实施(2015年3月1日—2018年2月28日)。对参训校长进行为期三年的培训指导。

      5.绩效考评。定期对培养基地与参训校长进行评估考核。

      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柏丹、郭垒;联系电话:010-69249610、69267305;电子邮箱:xzgpgc@naea.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邮编:102627。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联系人:刘国明、黄贵珍;联系电话:010-66097864、66096901。

文件类型: .doc

附件:2014年中小学名校长领航班推荐参训校长申报表.doc (60.00 KB)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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