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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的通知

教师厅[2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构建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文件类型: .doc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doc (51.50 KB)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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