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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础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区名单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48号)有关安排,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和专家评审基础上,我部确定了60个基础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7日—12月3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邮政编码:100816),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电子信箱:jzc@moe.edu.cn;联系电话:010-66096503。

附件:基础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区名单.docx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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