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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师德在高校教师评价制度中的回归

中国历来重视教育,尤为重视师德,古人云:“无德无以成师。”在几千年的教育史中,中华民族形成了宝贵、优良的师德传统,热爱学生、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等师德规范已内化为每个教育者稳定的价值理念和道德品质。传统师德哺育了一代又一代的教育者,产生了从“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孔子到“俯首甘为孺子牛”的鲁迅,再到“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陶行知等无数后世的师德楷模。他们既是广大教育者学习的榜样,也成了社会评价教师的重要参考。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我们党无论在民主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都十分重视师德建设,培养了一大批师德高尚的人民教师。

然而,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高校师德水平出现了某种程度的下降,师德状况令人担忧。因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为新形势下高校师德建设指明了方向。

高校师德状况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不科学的教师评价制度难辞其咎。教师评价制度是高校对教师进行有效管理和教育的基本途径之一,直接影响着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发展。但是,现行高校教师评价制度无不体现着功利性原则,重业务能力、轻师德水平,师德评价这一本是衡量教师优劣的基本指标遭弱化,甚至置于可有可无的地位。加强高校师德建设,必须充分认识到师德在教师评价中的地位,改革现行教师评价制度,促进师德回归。

一、师德在高校教师评价制度中的应有价值与地位

高校师德状况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社会环境、高校管理制度和教师个人的自我修养。但个人道德素质的养成不是单纯良心的蜕变,而是各种外在因素交互影响的结果。其中,高校管理制度是师德状况最直接的影响因素,对于高校教师来说,这些制度主要表现为学校所设置的各种教师评价制度。教师评价制度对师德建设有着深刻的影响。科学合理的评价制度有利于高校教师改正不足、发扬优点,促进师德塑造; 而片面、有失公正的评价制度则会产生错误的导向,妨碍良好师德的形成。

现行高校教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四个方面。其中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的评价与师德建设间接相关。如注重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的评价制度,加上强调物质利益的激励机制和模式化的测算和管理方式,有助于提高高校教师的竞争意识,但其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过度强调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评价制度可能放大人的“经济人”属性,而忽视人作为“道德人”的一面,造成部分高校教师在道德选择和道德行为上产生“功利主义”的趋利性价值取向。

教师思想品德和工作态度的评价与师德建设直接相关,对教师道德素质的全面评价与考核能够规范教师行为,引导其形成一定的价值取向,并激励教师的道德践行。首先,通过师德评价,教师中不道德的观念和行为会受到裁决与谴责,道德的行为则会得到褒奖和鼓励,从而促使教师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的规范和准则。可以说,没有师德评价,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准则的维护就没有基本保障。其次,师德评价不仅通过外部力量的作用,对教师的行为进行约束或激励,而且可以深入到教师的精神世界,作用于感情和良心,形成一种道德的内在尺度和自我约束。失德之人会由于负面的评价和惩戒而感到不安、羞愧,在不断的自我反省中纠正错误的观念和行为,并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 有德之人会由于积极的评价和褒奖,感到安慰,受到鼓舞,激发起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和道德荣誉感,从而坚定立德树人的职业理想,努力成为师德高尚的人民教师。

二、现行高校教师评价制度的问题及其对师德建设的负面影响

(一)现行高校教师评价制度存在重业务、轻师德的问题

目前,高校教师评价制度一般对教师进行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考核,力图全面反映教师的综合素质。但这四个方面只是一级评价指标,各个高校往往要根据自身的办学定位,制定相应的二、三级指标。如研究型大学、教学型大学和高职院校在科研、教学等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但是,不管哪种类型的高校,对教师的评价都应把师德评价放在首要位置。

然而,现行的高校教师评价制度普遍存在着“重业务、轻师德”的现象。由于能、勤、绩这些硬指标易于进行量化操作,既有说服力,又容易见效,绝大部分高校直接将教师业绩等同于科研水平和教学技能,无论是新进教师的选拔录用、教育教学考核,还是教师的职称评聘、进修深造,学历学位、科研成果、论文数量及所发表的刊物级别都是硬性条件和主要指标。应当特别指出的是,在现行的教师评价制度中,科研业绩的权重过大,导致广大高校教师不得不整日埋头科研,他们无心或有心而无力从事好教学工作,更没有时间、精力关注和解决学生的学习、生活困难以及各种思想困惑。如今的大学教师与学生的交集已经缩小到一般课堂教学那点有限的时间和空间了。教师对学生缺乏关心、师生关系冷漠是教师职业道德弱化的最明显表现。对科研成果的过分偏重,还造成了学风浮躁、学术造假,学术道德下滑等问题。

(二)重业务、轻师德的评价制度成为高校师德建设的制度性障碍

1.片面的评价内容造成教师对师德修养的漠视

重业务、轻师德的评价制度造成的结果之一是,师德评价往往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其对教师的教育和激励作用。由于师德评价对教师们的切身利益影响不大,绝大多数教师对师德评价并不关心,或者只关心评价等级,而对于评价过程反映出来的师德问题则关心甚少。他们更多地将主要时间和精力投注在科研论文撰写、课题申报、学历提升等能够给他们带来实际利益的方面。其结果是教师以应付的态度对待教学工作和学生,师生关系淡漠,高校教师教书育人的职能缺失。更有甚者,片面的评价制度还对高校教师产生了错误的价值引导,部分高校教师对学术的钻研沦为投机钻营,造成学术腐败成风,论文抄袭、剽窃、请人代写论文等现象普遍存在。

2.功利性的评价标准不利于高尚师德的养成

重业务、轻师德的评价制度造成的结果之二是,师德评价标准过于功利化导致部分高校教师急功近利的价值取向和行为选择。为发挥教师评价对高校教师的激励作用,大多数高校将教师评价的结果直接或间接地与教师的职称评定、奖金发放、职务晋升等挂钩。这种做法固然能够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有助于他们提高科学研究水平。但是,这种评价制度无不渗透着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致使高校教师产生给多少钱干多少活,不给钱不干活的信条,职业信念动摇,敬业精神淡化。另一方面,这种评价和激励教师的方式提高了高校教师的竞争意识,但也引发了不当竞争的现象,影响了高校教师的集体意识和团结合作精神。

3.高度量化的评价方式妨碍教师职业道德的良性发展

重业务、轻师德的评价制度造成的结果之三是,日益加剧的量化考评忽视了教师主体的道德选择和判断能力,难以发挥教师主体的自我教育作用。不可否认,量化的评价方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如果将高度量化的评价方式只是作为一种管理技术和治理手段,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这一看似科学的评价方式最大的弊端就是缺乏人文关怀,由于侧重于外在的制度约束,高度量化的评价方式造成对教师主体性的漠视,挫伤教师在道德选择和道德行为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难以发挥教师自我教育、自我修养的作用。另一方面,高校教师是一个个具体的人,他们之间有着能力、学识、兴趣、爱好等个性方面的差异。高度量化的评价方式往往忽视教师的个性差异,使他们成为千人一面的模型。而教育事业是关注人的心灵的事业,只有充满个性特点和教育智慧的教师才能面对各种不同的教育对象,解决层出不穷的教育问题,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三、促进师德在高校教师评价制度中的回归

促进师德在高校教师评价制度中的回归,既需要“破”,也需要“立”,一方面要破除高校师德建设的制度性障碍,改革重业务、轻师德的教师评价制度,还师德评价以应有的价值和地位;另一方面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师德评价制度,使高校师德建设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一) 改革重业务、轻师德的教师评价制度

1.重视师德评价,引导教师坚定立德树人的职业理想

教师评价制度对教师职业发展具有指挥棒的作用: 注重业务、轻视师德的评价制度必然导致教师只关心工作业绩及其带来的物质利益,沦为缺乏德性的经济人; 而重视师德的评价制度,则会引导教师加强师德修养,践行师德规范,坚定立德树人的职业理想。因此,高校要重视师德评价的作用,就要适当降低对教师工作业绩,特别是对科研的要求; 要把教师的关切点引向更加重要的方面,实现从重视知识传授向重视育人效果的回归。尽管现代社会赋予高校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多项职能,但其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能始终是教育和培养具有良好品质、身心健康的新时代大学生,为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相应地,高校教师最根本的职业道德必然是教书育人。但经师易遇,人师难遭,高校要在现行教师评价制度中更加重视师德评价,引导广大教师坚定立德树人的职业理想,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积极地关心、帮助、引导学生,以高尚的师德给大学生传递道德成长的正能量,做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领导者和引路人。

2.尊重教师的个性差异,探索“三轨制”的教师评价制度

现行高校教师评价制度一定程度上成了标准化的生产设备,用统一的、模式化的指标来训练富有个性的高校教师,而不管他们的学识、能力、特长和兴趣是什么。这种模式化的管理“带给教师更多的是无奈、压抑、倦怠等灰色的心理感受和体验,而沉浸在这种感受和体验中的心灵是不可能有道德感的”。因此,改革重业务、轻师德的教师评价制度必须将充分尊重教师的个性差异作为一条普遍的教育和管理的法则。在遵守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的前提下,对教师的考核与评价应该尊重教师在教书和育人方面的个性差异,可以考虑增加一些非刚性的举措,如探索建立“三轨制”的教师评价制度,使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所谓“三轨制”的教师评价制度是指根据教师自身的学识、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分别设置科研型教师、教学型教师和管理型教师三种评价制度,让每一位教师最大限度地发展自己的特长、实现自己的价值。不同类型的教师,其劳动成果与价值都应得到肯定,并获得大致相当的待遇。唯此,才能改变当前高校教风、学风、校风浮躁和部分教师道德失范的状况,引导高校教师自觉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现教书育人的社会使命。

( 二) 建立科学合理的师德评价制度

高校师德建设可以采用宣传、教育、培训等多种途径来实现。但是,由于人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的形成不是自发的,“仅仅依靠人们的自觉性是不够的,必须有系统的规范要求,有科学的奖惩体系”,这就要求高校建立一套科学的师德评价制度。这既是弥补现行高校教师评价体系缺陷,改革和完善教师评价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高校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师德考评指标体系。建立师德考评指标体系,要根据师德规范选取评价指标。制定的考评指标应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和可操作性,要将师德规范的要求具体化为一级、二级乃至三级指标,对可量化的指标要准确量化,对不能或很难量化的指标特征要进行明确的描述。此外,还要注意指标权重的合理分配,力求使师德评价做到公正、客观。

其次,确立科学合理的师德考评方式。科学合理的师德评价方式首先要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结合起来,注重定性评价。这是由于教师的工作属于复杂劳动,其劳动成果不易测定,对师德的评价既要看成果数量,更要看工作质量。同时,要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把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与领导评价等多种方式结合起来,注重学生评价和教师自评。教师是否履行了教书育人的职责,是否做到了行为世范,学生最有发言权,但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使他们在参与师德评价过程中,能够做到理性、客观、公正; 注重教师自评的目的在于发挥教师的自我反思、自我激励、自我调控、自我完善的作用,实现教师道德修养从他律走向自律,促进师德水平的真正提高。

最后,注重师德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师德评价结果是促进师德成长的重要途径。但是,当前我国高校的师德评价更多是终结性的评价,师德评价的结果是作为高校对教师进行奖惩的依据,这种评价方式只关心教师过去的表现,而忽视了评价结果的反馈。殊不知,师德评价结果的反馈对促进教师自我反思和调整教育教学行为起着积极的调控作用。因此,师德评价的结果重在反馈和运用。要根据不同的评价结论和评价对象,选择适当的方式进行反馈。通过与被评价教师充分地交流、沟通,能够使评价更加全面、客观、富有个性,易于被教师们真正接受,进而充分调动他们自我反思、自我调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师德水平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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