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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主体责任营造干部选用良好风气

清华大学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实践中不断强化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特别是在干部选用上下功夫,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为深化学校综合改革、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提供坚强保证。

一、在干部选用上坚持正确导向,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

学校党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总书记提的“好干部”五条标准和正确用人导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

坚持全方位“近距离考察”干部,通过平时具体工作、突发事件处理、一起出差等环节深入接触,做到全面准确了解,对那些托关系、找门路、用手段一心想当干部的人,则坚决挡在门外。坚持干部“双肩挑”,实行任期制。端正干部动机,避免功利主义倾向,动员有能力但不想当干部的人当干部,坚持干部提职称比教师慢、待遇比教师低。我校大部分党政干部都是业务骨干,岗位容易调整、实现能上能下。学校一位副校长和一位学院党委书记任期届满后主动全时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分别荣获2013年国家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和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

坚持党政互换、校系交流,进行多岗锻炼,提升了干部全面素质,也促进了党政之间、校系之间的工作协调。注重群众基础,不搞临时动议,扩大推荐测评范围,广泛听取意见,群众不认可的干部不任,防止领导或少数人说了算。对招生、基建、财务等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定期轮换。发挥学校干部队伍长期形成的优良传统,不称官衔,淡化级别,学校和院系领导退下后做好普通教授,很多年长的正职主动改任副职,协助年轻正职。这些都使干部工作不容易滋生不正之风。

二、在干部管理上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权力监督的长效机制

学校党委坚持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坚持已有的好制度好做法,每届党委都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常委会每年定期研究纪检工作,党委每年举办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新任干部培训必讲廉政要求,干部考核述职必述廉,班子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坚持对干部进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坚持新任处级干部任职前书面征求纪委意见,支持纪委加大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监督力度,把到重点单位调研制度执行情况常态化,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形成清白做人、廉洁做事的长效机制。

根据学校实际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党委牵头推进学校章程建设,把健全监督体系、决策机制等写入《清华大学章程》,为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必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同时,学校在深化综合改革中积极谋划行政管理改革,整合优化校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强化服务导向,促进行政权力科学配置、规范运行、公开透明。

三、在干部违规违纪处理上态度鲜明,对腐败现象形成有力震慑

学校党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年度工作要点,每位校领导和院系领导每年签署“一岗双责”责任书,支持和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查找整治“四风”和群众反映的其他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处理好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进一步凝聚全校的力量。校领导班子整改方案的40个整改项目,目前已完成和基本完成34项、占85%;列入整改问题台账的88个突出问题,已解决和基本解决81个、占92%。

坚决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要求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支持纪委注意从信访中发现问题线索,坚持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十八大以来,学校纪委对172件次信访均认真核实,已办结162件,做到件件有结果、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和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作者系清华大学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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