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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供坚强保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立足新形势新要求,就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改革发展事业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一、全面深化改革对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新要求

反腐败关系改革发展,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决定》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第一个全面深化改革的文件,明确了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这是包括伟大事业和伟大工程的改革,也是涉及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突破利益固化藩篱的改革,复杂程度、敏感程度、艰巨程度前所未有,更加需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深度融入改革,不留真空地带。

(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新要求。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教育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了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地位。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教育现代化基本实现,比国家现代化要提前约30年,这充分体现了以教育现代化引领国家现代化的战略要求。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具有起点公平的意义,是“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决定》将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放在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的第一位。同时,大量事实表明,廉洁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柱和底线要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国家和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必须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加快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加快完善体现教育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以建设廉洁政治为目标,大力推进教育系统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必须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对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三中全会上指出,“反腐败问题一直是党内外议论较多的问题。目前的问题主要是,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为此,《决定》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为统领,提出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改革举措,抓住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害。从教育系统情况看,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发生在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数占全国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比例呈下降状态,但必须清醒看到,一些重点领域和部位违纪违法案件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群众对有些问题反映还很强烈。实现标本兼治,迫切需要在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深化改革,从而增强合力、精准发力。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取得新成效新突破的内在要求,必须科学把握反腐败体制、机制、制度的内涵特征,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体制、运行良好的机制和保障有力的制度,促进三者协同配合;必须加强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坚持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必须不断完善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等具体制度,使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既给权力套上“制度的笼子”,又使权力发挥应有作用,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三)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对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新要求。《决定》明确了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攻坚方向和重点举措,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等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教育改革的广度、深度和难度显著增强,随着改革全面深化,资源浪费、资产流失等问题会暴露凸显,资金使用、资源配置中的风险和不廉洁因素也会随之增加,群众对教育公平正义的期盼更为强烈。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本身就是最大限度减少体制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的举措,也对反腐败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保证,必须深度融入改革,促进教育体系自我净化、自我完善,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必须加强对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防范教育综合改革中的廉政风险,为改革保驾护航,维护中央政令畅通;必须以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为契机,加快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确保“放”和“管”两个轮子协同转动。

二、在新起点上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当前,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起点上,有难得机遇和强劲动力,也面临复杂形势和严峻挑战,关键是要着眼大局和大势,立足教育实际,聚焦重点任务,以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深化反腐败各项工作。

(一)以严明纪律持之以恒改进作风。教育系统严明纪律,既要强调对党员干部的普遍要求,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也要突出教育特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把纪律要求贯穿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正确办学方向和育人方向。严明纪律的核心要求,是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进一步明确、细化教育部直属高校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要求,强化党委执纪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坚定政治信仰、维护中央权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党组20项措施,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整治教育领域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四风”。加大执纪检查力度,抓住容易滋生不正之风的部位和环节,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一步步向前推进,确保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纪委监督部门要铁面执纪,严肃查处和通报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保证纪律刚性约束。

(二)以严肃惩治坚定不移反对腐败。贪污腐败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查处,对党、对党员干部都是一种极大隐患和危害,早发现早查处是对党的事业和当事人的一种担当、负责和保护。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加强部地、教检合作,切实发挥财务审计、人事监督、纪检监察等各方面作用,整合办案力量,聚指成拳发力。聚焦办案重点,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研究生名额分配等学术资源配置的问题和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推进阳光治校。改革信访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加强信访举报综合分析,及时发现集中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健全问题线索管理机制,坚持和完善案件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制度。

(三)以严格监管不断规范权力运行。权力是社会政治生活的核心,运行是否科学有效,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做到有权力就必有制约和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相融合,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编好“制度的笼子”。强化党内监督,加强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严肃党内生活,把教育实践活动中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有效做法制度化、规范化,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兼职行为的管理,规范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扩大群众参与,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大力推进党务、政务、校务公开,加强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促进真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高校国有资产风险防控,推进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创新。加强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行为管理等3个《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国家层面创新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法规,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四)以深化治理坚决维护教育公平。纠正教育领域不正之风是促进教育公平的迫切要求,是检验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指标,必须抓住热点难点深化专项治理,更好地在深化改革上找到最大公约数。坚决治理自主招生、特殊类型招生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梳理完善招生政策,全面开展高校自主招生实施情况检查,总结经验,查堵缺陷,完善制度。深化教育乱收费治理,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禁招收条子生、掐尖生和收费生,限制跨区域入学比例,禁止以捐资助学、借读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推动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试行学区制和九年制一贯制招生,着力从根本上破解择校难题。压缩高中“三限”生比例,推动有条件的省份取消择校生招生。推进完善以“一科一辅”为核心的教辅材料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背自愿原则、在评议目录外订购教辅材料等行为。加强规范研究生收费,严禁违规提高收费标准。加大教师从业行为监管力度,按照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改革要求出台治理措施,规范教师兼职行为,严格落实《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教书育人上。完善教育行风建设责任落实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力度。

三、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和全系统动手,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一)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教育系统各级党委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本系统、本单位总体工作,统一部署落实、统一检查考核,增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政治自觉。领导班子所有成员要坚持分工负责、“一岗双责”,落实反腐倡廉任务,分解责任要明确、检查考核要严格、责任追究要到位,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组织人事、财务规划、教学科技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融入各自工作,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覆盖,做到一级抓一级,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全面延伸和有效落实。

(二)全面履行纪委监督责任。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好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并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不仅要分解、考核任务,更要严格追究责任。按照“推进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的总体要求,根据教育系统实际,探索建立直属高校、直属单位纪委向纪检组监察局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有关制度,促进纪委增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信访办案等能力,更好履职尽责。

(三)全面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有严格的责任追究,才有可靠的责任落实。要完善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评价标准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党委、纪委、职能部门、领导干部都要对具体承担的责任行为进行“签字背书”,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对敷衍塞责、不抓不管而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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